2009「發現。天琴之美」攝影比賽簡章
一,活動宗旨:為捕捉天琴之美,展現新建築風情,期望透過攝影者的鏡頭,捕捉建築風情建築工藝之美、室內溫馨浪漫格局’景觀中庭等美麗特色.
二、攝影主題:限以12月4日當天天琴謝土儀式搓湯圓爬樓梯比賽全部活動,及能充分展現建築風情景觀之美,與室內溫馨浪漫格局感動為徵件題材。當日有時裝及泳裝模特兒搭配室內場景及泳池拍攝.天琴位於台中市朝富路vs市政北六路 .
三、主辦單位:
主辦單位:聚合發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承辦單位:中堅攝影學會
四、作品規格:沖洗成6x8或6x8.5英吋之彩色照片.張數不限,連作不收,不得畫線或留邊,護貝,疊片,框裱,格放,人工加色彩繪,不得以任何軟體影像合成,增加或減少畫面任何元素,修除髒點合理的校色是被允許的.合理的定義為評審當日評審評選入圍視為合理.
六、收件時間: 98年12月12日截止(參賽作品一律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活動指定地點,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七、 收件地址:428台中縣大雅鄉西寶村中正路花眉巷一號
中堅攝影學會 蔡世垚收
電話:0912-669667
請在郵寄信封上註明參加「2009發現。天琴之美攝影比賽
八、評審方式:98年12月20日下午邀請攝影專家於天琴會議室共同公開評選.歡迎參觀.未得獎作品恕不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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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作品獎勵:
金牌獎:一名,獎金一萬二千元、獎狀乙紙.
銀牌獎:一名,獎金八千元、獎狀乙紙。
銅牌獎:一名,獎金五仟元、獎狀乙紙。
優選獎: 二名
,獎金二千元,獎狀乙紙.
佳 作:十名,獎金一仟元,獎狀乙紙。
主辦單位得視作品需要增加佳作獎項.
十、得獎公佈:98年12月21日通知得獎人得獎作品,應由得獎人於通知後5日內向承辦單位繳交原稿底片或數位原始檔案(600萬畫素以上)
及修色沖印檔,如無法於期限內繳交者,取消得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繳驗無誤後得獎名單電話通知得獎人,並公布於聚合發建設聯藝攝影及中堅攝影學會網站,另擇期98年1月22日公開頒獎。
十一、參賽規則:1.凡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及收件規格,且不違反善良風俗、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之單張作品。著作財產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
2.參賽作品背面應粘貼『發現。天琴之美攝影比賽』攝影比賽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得獎作品之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歸屬主辦單位聚合發建設所有。得獎作品,主辦單位享有全部或局部編輯使用於商業廣告推展刊物、文宣、製作專輯、月曆…等之著作使用權,不另給酬.
3.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銅牌獎以上得主需親自或委託出席頒獎儀式,不出席頒獎儀式視同棄權,作品主辦單位仍有使用權.
4.
參賽者視為認同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違反本簡章相關規定者,不列入評審,得獎作品如經檢舉屬實,取消該獎位(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狀及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辦理單位無關。
2008「發現。天琴之美」攝影比賽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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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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