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丑年2009仁海宮慶成祈安圓醮攝影比賽簡章
壹、主旨
透過新街廟仁海宮圓醮藝文活動,舉辦攝影比賽,讓攝影愛好者利用鏡頭捕捉剎那間之美,並藉此機會讓大家了解新街廟各種不同風貌、更為延續歷史、傳承文化做見證。
貳、目的
延續「巍巍仁海宮,廟立新街,香煙繚繞;藹藹媽祖婆,靈分北港,德行芬芳。」的地方文化精神,帶動地方活力,並圓滿記錄仁海宮圓醮活動中的文化意涵及形象。
叁、活動單位
一、指導單位:財團法人中壢仁海宮圓醮事務局
二、主辦單位:桃園縣中壢市新明國民小學
三、承辦單位:社團法人 桃園縣攝影學會
肆、題材範圍
於民國98年10月26
日至11 月
24
日止活動期間,自行拍攝有關新街廟各項活動之人、事、時、地、物及其相關文化背景為題材。
桃園縣中壢市仁海宮地址(中壢市延平路198號)
己丑年2009仁海宮慶成祈安圓醮活動表請至仁海宮索取或至網站下載.
伍、作品規格
彩色135或120規格以上之正負片及數位相機拍攝(需6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沖印成8×12吋光面照片,張數不限。作品不得裱框、不留白邊、不得翻拍拷貝及電腦合成等,且為一次拍攝完成之單張作品,連作不收,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陸、收件日期
自98年
10月26日起至98年
11 月 30
日止,參賽作品後面黏貼附件一 (資料不齊將不於評分)。掛號郵寄(郵戳為慿)或親自送達新明國小教務處;逾期不予受理。
作品請郵寄:320中壢市中央西路二段97號,蔡蕙蘭老師收,聯絡電話:034943842。
傳真:034943842 。
E-mail:cat4930357@yahoo.com.tw
柒、參賽規則
一、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退件。
二、得獎作品應交付原作底片或數位檔案審核(底片概不退件),審核無誤後,方予給獎。凡原稿底片或檔案未交寄者,喪失得獎資格,獎位依序遞補,得獎之作品主辦單位仍有使用權(製作專刊)。
三、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四、作品著作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並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賽,若盜用抄襲不實及違反著作權者,除自負法律責任,並與本主辦單位無關外;如涉司法爭訟,由當事人自行負責,對本單位所受之一切損害賠償須負全部責任,並取消得獎資格,獎金及獎牌一併繳回。
五、參賽作品若遇不可抗力之災害及意外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六、參賽之作品不得冒名,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七、未得獎作品如欲領回者,請於得獎公佈日起一個月內,親自至桃園縣攝影學會會館領回。
會館地址:中壢市自忠二街224號
電話:03-4679959
八、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簡章之各項規定,若未盡之事項,本單位得補充之。
捌、評審日期曁評分標準:
民國98年12月5日下午2時起於桃園縣攝影學會會館公開評審﹝中壢市自忠二街224號﹞
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召開評審會議公開評選,評分標準為:相片內涵:50%、整體構圖:30%、其他:20%
玖、獎項:
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10,000元、獎盃一座。
銀牌獎2名、獎金新台幣6,000元、
獎盃一座。
銅牌獎3名、獎金新台幣4,000元、
獎盃一座。
優選獎30名、獎金新台幣
500元、獎盃一座。
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一獎。評審得視作品優劣增減得獎獎項。
拾、得獎公佈
一、評選結果將公佈於仁海宮公布欄、新明國小網站公布欄、桃園縣攝影學會網站。
二、評審結束後7日內郵寄得獎通知單給得獎人。
三、得獎作品預訂於民國98年12月25
日至 12 月 30
日於仁海宮後殿展出。
拾壹、頒獎日期
民國98年12月27日下午2時起於仁海宮頒獎及展覽開幕茶會。(特邀聖保羅魔幻劇團作精彩魔術表演)
拾貳、本計畫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修正公佈之。 (
報名表可自行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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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次己丑年中壢仁海宮慶成祈安圓醮藝文活動攝影比賽
報名表暨同意書 |
題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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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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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攝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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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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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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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品
著
作
財
產
權
讓
與
同
意
書
本人
同意將歲次己丑年中壢仁海宮慶成祈安圓醮藝文活動攝影比賽得獎作品之著作權讓渡于仁海宮圓醮事務局。得獎作品得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等權利,如有印刷宣傳、網路、雜誌發表、專輯印製等均不另行給酬。
同意人〈參賽者〉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中
華
民
國
九十八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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