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在永續天花湖 天花湖大繪師』攝影活動 活動簡章
壹.活動宗旨
邀請全台各攝影協會以及業餘攝影愛好人士參加「愛在永續天花湖」攝影比賽活動,邀請專業攝影能力人士親自走訪並見證苗栗縣水庫的長期保育與發展觀光下之自然、人文美景,並透過專業攝影鏡頭展現在國人面前,藉由影像宣導水庫的正面美好記憶。
貳.主辦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水利規劃試驗所
參.活動對象
攝影協會、業餘攝影愛好團體、各大學院校之攝影社團,以及熱愛攝影之民眾,凡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攝影愛好人士皆歡迎踴躍參加(惟經濟部水利署暨附屬機關員工及其眷屬不得參與本活動)。
肆.攝影主題
以『水源之美』為創作主題,拍攝苗栗地區水庫之特殊人文風情及自然美景。
伍.活動辦法
1.作品規格:請以8x10吋相片參賽,並附上500萬畫素以上之作品數位檔案光碟。參賽作品不限相紙廠牌,可以彩色負片、彩色正片、黑白負片及數位相機拍攝。
2.參賽作品須符合規定之拍攝題材,並符合作品規格,違反者將不予評審。
3.
水利署暨附屬機關員工及其眷屬不得參加本活動,經查證屬實者,得取消的得獎資格,獎金一併繳回。
4.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若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法律責任,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且參賽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或「未曾在其他攝影比賽得獎」之作品參賽者不得於影像中加入數位後製之個人簽名及圖樣,不得後製調色,參賽作品不得疊片、格放、合成及護貝。本比賽不收連作作品。
5.請於作品背面左上方黏貼報名表,註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以及100字以內之作品說明。
6.每位參賽者參賽作品數量以5件為限。
7.以上相關規定若有違反者,將不予評審;已得獎卻遭舉發違規情事確定者,將取消其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回其領取之獎狀、獎金、紀念品等。
8.郵遞寄出之參賽作品請以硬紙板作保護並以掛號寄出,郵寄途中若遭不可抗拒之因素造成作品損壞或遺失,主辦單位將不負賠償責任。寄出之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皆恕不退件。
9.凡未於著作權讓與同意書親自簽章或原稿並未同時交寄者,喪失參賽資格。
10.得獎作品需交付原作品底片或數位檔以供審核,無法繳交者,將取消得獎資格,其獎項不另遞補。
11.得獎作品、原作品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經濟部水利署』所有,作品不予退回,前開所稱之著作財產權,依著作權第三章第四節之規定,得獎者並承諾對主辦單位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有公開使用(如:宣傳、發表、出版、重製、布置、展覽、刊登報刊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之權利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及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12.
第三名(含)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件,經公布得獎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13.各獎項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繳扣金額所得稅。
14.參賽者視同同意本比賽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承辦單位可隨時修訂之。
陸.活動期間
即日起至民國98年11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
柒.報名表索取辦法
一.上網下載
http://www.wrap.gov.tw/c01_1.asp?Id=12
http://www.wretch.cc/album/tienhwahu
二.EMAIL索取guest@everest-imc.com
三.來電索取
02-27203236
捌.收件方式
請參賽者將作品相片、光碟連同報名表裝袋,於封面註明「天花湖大繪師
攝影比賽」,以掛號或親自送件方式寄至「厚鼎傳播整合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勤街8號6樓 活動企劃組收」
玖.評選方式
1.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及學者組成評審小組,擔任評審工作。
2.評審標準依構圖創意30%,意境表達30%,攝影技巧20%,主題內容20%,為四大評審要點予以評選。
3.參賽者應尊重評審結果,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為確保得獎作品之水準,參賽作品若未達評審委員會共同認定之標準者,獎項得予從缺。
拾.獎勵辦法
獎項 |
名額 |
獎金 |
備註 |
金 賞 獎 |
1名 |
新臺幣10,000元 |
獎狀乙幀 |
銀 賞 獎 |
1名 |
新臺幣8,000元 |
獎狀乙幀 |
銅 賞 獎 |
1名 |
新臺幣6,000元 |
獎狀乙幀 |
優
選 |
5名 |
新臺幣2,000元 |
獎狀乙幀 |
佳
作 |
20名 |
新臺幣500元 |
獎狀乙幀 |
※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以從缺。
活動聯絡人:厚鼎傳播活動企劃組 唐以恬、王雅詩
電話:02-2720-3236
傳真:02-2722-6665
E-mail:vicky@everest-im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