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活動主旨
為提倡水源特定區之水源生態保育,邀請全國攝影好手透過鏡頭捕捉水源保護區的美麗風景及自然生態,見證水源區內的美景與生態,留下美好的影像紀錄。
貳、
主辦單位
經濟部水利署臺北水源特定區管理局。
參、
活動辦法
1.拍攝題材:以『水源之美』為創作主題,題材不限於自然景觀或生態,
攝影地點以新店、烏來、石碇、坪林、雙溪等四鄉一市之水
源特定區內尤佳。
2.作品規格:請以8x10吋相片參賽,並附上500萬畫素以上之作品數位檔案光碟。參賽作品不限相紙廠牌,可以彩色負片、彩色正片、黑白負片及數位相機拍攝。
3.參賽資格:凡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攝影愛好人士皆歡迎踴躍參加。
肆、參賽規定
1.
參賽作品須符合規定之拍攝題材,並符合作品規格,違反者將不予評
審。
2.
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若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法律責任,
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3.
參賽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或「未曾在其他攝影比賽得獎」之作品
參賽者不得於影像中加入數位後製之個人簽名及圖樣,不得後製調色,
參賽作品不得疊片、格放、合成及護貝。本比賽不收連作作品。
4.
請於作品背面左上方黏貼報名表,註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以及100
字以內之作品說明。
5.每位參賽者參賽作品數量以5件為限。
6.
以上相關規定若有違反者,將不予評審;已得獎卻遭舉發違規情事確定者,將取消其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回其領取之獎狀、獎金、紀念品等。
7.
郵遞寄出之參賽作品請以硬紙板作保護並以掛號寄出,郵寄途中若遭不可抗拒之因素造成作品損壞或遺失,主辦單位將不負賠償責任。寄出之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皆恕不退件。
8.
比賽結束後主辦單位將擁有得獎作品之著作權,可無限次於本單位刊物、網站、月曆、相關文宣品及報章雜誌中使用,無須另付參賽者報酬。
9.
各獎項之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將繳扣金額之15%。
10.參賽者視同認可本比賽簡章之各項規定。
伍、收件起迄日期及地點
1.收件日期:自民國98年8月1日起至民國98年10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
2.收件地址:請參賽者將作品相片、光碟連同報名表裝袋,於封面註明「臺北水源•魅力四攝
攝影比賽」,以掛號或親自送件方式寄至「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勤街8號6樓 鴻廣傳播
收」
陸、評選方式
1.由主辦單位聘請三位美術專家擔任評審工作。
2.評審標準依構圖創意30%,意境表達30%,攝影技巧20%,主題內容20%為四大評審要點,分組予以評選。
3.得獎名單暫定於98年10月31日前公布於活動部落格網站。
網址:http://www.wretch.cc/blog/wratbgov
柒、獎勵方式
1.評選金賞獎一名,銀賞獎一名,銅賞獎一名,優選5名,佳作30名。
獎項 |
名額 |
獎金 |
備註 |
金 賞 獎 |
1名 |
新臺幣15,000元 |
獎狀乙幀 |
銀 賞 獎 |
1名 |
新臺幣10,000元 |
獎狀乙幀 |
銅 賞 獎 |
1名 |
新臺幣5,000元 |
獎狀乙幀 |
優
選 |
5名 |
新臺幣2000元 |
獎狀乙幀 |
佳
作 |
30名 |
新臺幣500元 |
獎狀乙幀 |
2.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以從缺。
捌、
洽詢方式
聯絡人:鴻廣傳播事業有限公司
林容瑜
電
話:02-8786-0520
地
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勤街8號6樓
玖、
本案實施要點如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正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