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池上竹筏季系列活動—攝影圖片徵選簡章
一、目 的:配合「2009池上竹筏季」系列活動,為呈現本鄉美景及特有文化風情,並增進遊客對池上生態特色之深刻印象,特別舉辦本次攝影徵選活動,以蒐集遊客及本地鄉親在池上的幸福記憶。
二、主辦單位:臺東縣池上鄉公所
三、參加對象:愛好攝影之人士均可參加。
四、作品主題:本鄉轄內各景點。
五、作品規格:使用彩色正、負片拍攝或數位攝影(600萬畫素以上者)作品,並沖印5×7吋之彩色照片。不得裱框、加色、格放、電腦合成、拷貝、翻拍,連作不收。原稿底片或原數位檔需隨參選作品一併送審。作品之背面應貼妥參選報名表(如附表一,可依原格式自行影印)。不符規定作品不予評選。
六、收件時間:即日起至98年7月20日止。(郵寄作品以郵戳為憑)
七、收件地點:
(一)臺東縣池上鄉公所(台東縣池上鄉中山路101號;電話:089-862041)
。
(二)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均可,並請於信封註明【參加攝影徵選】;每張作品均須於5×7照片背面貼上參選報名表。
(三)郵寄送件時請注意包裝妥善,如於郵寄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時,由寄件人及運送單位自行負責。
八、簡章索取:臺東縣池上鄉公所及池上鄉各照相館索取書面簡章,或至米鄉竹筏季網站下載電子檔(網址:http://skiff.cs.gov.tw/);
洽詢電話:(089)862041轉110;
承辦人:王慧如。
九、作品評選:由主辦單位相關人員於98年7月下旬評選。
十、獎 勵:預定徵選25張作品,將依作品的規格、品質及適用性評定,獲選作品將給付稿酬以每張金額1,200元為原則。
十一、揭曉日期:入選作品將於98年8月3日刊登於臺東縣池上鄉公所網站並以專函通知得獎者。
十二、退 件:作品無論入選與否均不予退件。
十三、附 則:
(一)參選作品限未參加過其他比賽或公開發表使用過的作品;作品著作權有爭議、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違反本規定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參選資格其獎金繳回,獎項不另遞補。
(二)入選作品每人以10件為限,入選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公開展示、出版及刊登報章、雜誌之權,不另給酬;入選者將由主辦單位寄送「著作權讓與同意書」(如附表二),填妥後領取獎金,如未填寫則取消入選資格。
(三)對收件時完好的徵選作品,主辦單位負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或遺失者,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四)入選作品將由主辦單位統一沖放12×18吋相片並裱框後,預於98年8月8日在竹筏季活動中公開展示(地點:臺東縣池上鄉大坡池畔)。
(五)參選者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附表一:參選表貼條(填妥後請剪下並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本表可依原樣式自行影印使用。)

「2009池上竹筏季」
「2009池上竹筏季」
攝影圖片徵選表
攝影圖片徵選表
作者: |
題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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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絡電話:(O)
(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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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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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收件單位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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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著作權讓與同意書
入選作品著作權讓與同意書:
本人同意將入選之攝影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讓與「臺東縣池上鄉公所」,謹此聲明。
著作權讓與人:__________________
(請簽名及蓋章,未填寫或蓋章者將喪失入選資格)
簽署日期:中華民國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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