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高速公路 服務區景觀與生態之美攝影比賽
一、宗旨:
國道高速公路14處服務區,提供旅客休憩及加油服務,各服務區擁有美麗景觀、生態造景、公共藝術、
環保節能
設施及各具特色賣場。本活動期待透過攝影鏡頭,捕捉服務區美景,
並藉以邀請旅客欣賞服務區之美。
二、指導單位:交通部
主辦單位: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
三、攝影主題:
國道高速公路14處服務區各景點之景觀、生態及節能設施、公共藝術、賣場之美攝影作品皆可,各服務區景點請
參考本局網站
(網址:http://www.freeway.gov.tw)。
四、參賽資格:歡迎愛好攝影之各界人士,不分國籍、性別、年齡、職業,均可報名參加。
五、作品規格:
(一)
參賽者可採彩色正片(幻燈片)、負片及數位影像參賽,參賽作品一律以長邊12英吋,短邊不限之
彩色照片輸出,參賽作品必須為單張作品(連作不收),不得裝裱、加色、格放、電腦合成、彩繪
(數位影像作品需以6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原始檔案大小為2000×3000d p i以上規格之JPG檔
,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不得使用P
h o t o s h o p等影像軟體做影像合成處理或修改),參賽作品
恕不退件。
(二)初選選出80名入圍作品,初選入圍後再選出得獎名次。參賽作品每人張數不限,每件作品均需
簽署報名表之「作品著作權讓與同意書」並浮貼於作品背面。
(三)入選以上作品於名單公佈後10日內繳交參賽作品之原稿底片或數位原始檔光碟。若參賽過程中未
簽署報名報名表之「作品著作權讓與同意書」或入選(含)
以上作品未在期間內繳交參賽作品相符
之原稿底片或數位原始檔光碟,一律取消得獎資格,不得異議,其獎位不另遞補。
六、收件時間:
即日起至98年5月31日下午4時30分止(參賽作品一律掛號郵寄或親送至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 路局,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請在郵寄信封上註明參加「服務區景觀與生態之美攝影比賽」。 七、收件地點:
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地址:24301台北縣泰山鄉黎明村半山雅70號-總收發
電話:02-29096141-2455,
傳真:02-29097421)
八、評審:
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業人士成立評審小組合議評選,訂於98年6月中旬在本局簡報室公開評審,
日期與時間另行公佈於本局網站。
九、得獎公佈:
評選結果將於評審作業完畢後10日內,公佈於交通部臺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網站
(網址:http://www.freeway.gov.tw),
並通知得獎人。
十、評審方式及獎項:
(一)初選:擇優80件作品
(二)複選:由初選入圍80件作品,選出下列名次:
1.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參萬元,獎牌乙面。
2.銀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貳萬元,獎牌乙面。
3.銅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獎牌乙面。
4.優等獎10名,每名獎金新台幣伍仟元,獎狀乙紙。
5.佳作獎30名,每名禮券(提貨券)貳仟元,獎狀乙紙。
6.入選獎37名:每名禮券(提貨券)伍百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