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台南市龍舟錦標賽攝影比賽簡章
一.主
旨:為配合2009年本市龍舟錦標賽,以攝影藝術來發揚中國傳統民俗風情,推動文化建設,切磋影藝,期能為2009年本市國際龍舟錦標賽各項活動盛況,民俗藝術,留下珍貴鏡頭及美麗畫面,特舉辦本攝影比賽。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三.主辦單位:台南市政府
四.承辦單位:台南市攝影學會
五.協辦單位:台南市安平開台天后宮
六.參加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七.攝影題材:以2009年台南市龍舟錦標賽之各項活動為主
1.龍舟點睛:98年
5月9日(星期六)上午九時
地點:台南市安平開臺天后宮
2.祭
江:98年
5月24日(星期日)晚上六時
地點:安億橋至承天橋河段
3.開
幕:98年
5月24日(星期日)晚上七時
地點:安億橋至承天橋河段
4.比賽時段:98年
5月24日至28日下午至晚上九時以前
地點:安億橋至承天橋河段
5.決賽閉幕:98年
5月28日(星期四)晚上九時
地點:安億橋至承天橋河段
八、作品規格:數位相機、軟片、相紙不限,一律放大5x7吋之彩色照片,連作限四張以內,不得格放,電腦合成,並於背面註明姓名、住址、電話、題名。
九、參加張數:不限。
十、獎勵辦法:金牌獎乙名,獎金新台幣柒仟元。
銀牌獎乙名,獎金新台幣陸仟元。
銅牌獎乙名,獎金新台幣伍仟元。
優選獎10名,各頒獎金壹仟元。
佳作獎若干名,各頒獎金伍佰元。
十一、收件截止日期:98年6月25日前寄達為準。
十二、收件地點:台南市攝影學會(701)台南市東門路二段324號
TEL:06-3363778
十三、評審日期:
98年7月4日晚上8點。
十四、評審地點:校前活動中心(台南市安平路51巷20弄34號)歡迎參觀。
十五、頒獎:時間、地點另訂,再個別通知得獎人。
十六、注意事項:
1.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2.參賽之作品須未曾公開刊登發表,違者遭受檢舉則取消其得獎資格。
3.金、銀、銅牌獎每人限得乙獎。
4.得獎作品之著作權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公開展示及刊登雜誌之權利,不另酬謝。
5.未入選之作品,主辦單位於必要時可擇優錄取,並以佳作獎品及獎狀鼓勵之。
6.佳作以上之作品須依規定交付原稿底片(不得交付翻拍之底片),數位相機請繳交原始檔案,經審核無誤後方給獎,若無法交付原稿底片或原始檔案,則予取消獲獎資格,遺缺不予遞補。
7.作品規格及題材不符者,不得參加比賽。
8.參賽作品信封上,請註明「參加2009年台南市龍舟錦標賽攝影比賽」。
9.得獎之獎金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10.凡參加本攝影比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11.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