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頭份4月8客家文化節~旺斗燈獅輩Show』攝影比賽簡章
一、主旨:苗栗縣頭份鎮最為特殊的節慶,是每年農曆的四月八日,本是釋迦牟尼誕辰日,在頭份鎮卻演變成是『媽祖迎神賽會』。根據地方耆宿傳說,民國初年,上街(上公園)屠宰業賴元造等人與下街(下公園)黃陳兩家士紳,於元宵節舉辦花燈對抗比賽,難分軒輊兩方不服輸,遂於三月廿三日媽祖生,再較量一次,一輸一贏,仍未定奪,乃在四月八日總決賽。田寮永貞宮,為共襄盛舉,組織四大庄迎媽祖到北港過火,回到頭份,一連四天,演戲酬神,商販也趁機「趕集」,「赴墟」的熱鬧情況,相當於現今「夜市」,數以萬計的食客再入鎮湊熱鬧,形成鎮上一年一度難得的盛況。這就是『頭份四月八』的由來。為「2009頭份48客家文化節」活動,留下美的影像,作歷史傳承見證,特舉辦攝影比賽,廣邀攝影好手參與此次活動。
二、主辦單位:頭份鎮公所
三、承辦單位:弘益傳播事業有限公司
四、參賽資格:凡喜愛攝影之民眾皆可參加。
五、攝影主題:本次攝影比賽以「旺斗燈獅輩Show」系列活動為拍攝題材,單一題材或多樣題材皆可,照片之構成足以表現斗燈或客家獅文化之特色、精神。
六、拍攝時間:98年5月1日~98年5月9日
七、作品規格
1.
傳統或數位相機拍攝皆可,攝影著作不限彩色或黑白,請以12×15吋之相片輸出參賽。
2.
參賽件數不限。
3.
參賽作品不得裱褙、格放、拷貝、劃線、留邊、人工加色及電腦合成。
八、收件日期:自5月4日起至5月11日中午12點前連同報名表送達頭份鎮公所。
九、參賽規則
1.
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且為活動期間內拍攝之作品,作品須符合規格。違反者,不予評審。
2. 參賽作品須與附件「旺斗燈獅輩Show攝影比賽報名表」一併交件,並詳填各項資料。
3. 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牌及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協辦單位無關。
4. 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5. 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不限,唯銅牌獎以上,每人限得1件獎項,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亦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6. 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協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7. 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為您已同意主辦單位在依照著作權政策內規範下,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該等資料,您對此絕無異議。您並應保證主辦單位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轉授權該等資料,不致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否則應對主辦單位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主辦單位擁有重製、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示及商品化等使用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支付費用。
8. 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9. 獎金均應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10.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十、評審方式
1.
評分標準:意念及主題表達20%、創意20%、技巧20%、構圖20%、光影20%
2.
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及學者組成評審小組負責參賽作品之評審。
3. 參賽者寄交之照片,於評審前由主辦單位給予各參賽照片編號,不附帶參賽者之基本資料,以維護比賽之公平性。
十一、評審日期地點:98年5月11日下午15:00整假頭份縣公所會議室公開評審。
十二、獎項及名額
1. 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15,000元、獎牌乙面。
2. 銀牌獎2名:獎金新台幣10,000元、獎牌乙面。
3. 銅牌獎3名:獎金新台幣5,000元、獎牌乙面。
4. 優選獎10名:獎金2,000元、獎狀乙紙。
5. 佳作獎20名:精美紀念品乙份、獎狀乙紙。
十三、得獎公布與頒獎日期
1. 得獎作品預計於98年5月12日公布於頭份鎮公所網站,並專函通知得獎者。
2. 得獎作品於98年5月12日至5月20日於頭份鎮公所中正館展出。
3. 頒獎日期暫定於98年5月20日,將以專函及電話通知得獎者。
4. 得獎作品請於頒獎當天繳交底片或數位檔案。
十四、收件處
1. 郵寄地址:苗栗縣頭份鎮中山路232號
頭份鎮公所民政課收(郵戳為憑)
2. 親送地址:苗栗縣頭份鎮中山路232號
頭份鎮公所服務台
十五、洽詢方式
1. 簡章索取:
書面簡章索取地點:頭份鎮公所服務台
電子檔:請上頭份鎮公所網站下載。
2. 聯絡方式:頭份鎮公所民政課
陳麗芳
電話:037-663038
弘益傳播事業有限公司
陳曉涓 電話037-356936
十六、本簡章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