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園 鳳芸宮 靈帝殿蒞臨靈濟殿 媽祖海上巡香攝影比賽簡章
一主
旨:為配合2009年媽祖海上巡香活動,以攝影藝術來發揚中國傳統民俗風情,推動文化建設,切磋影藝,期能為媽祖海上巡香之各項活動盛況,民俗藝術,留下珍貴鏡頭及美麗畫面,特舉辦本攝影比賽。
二.指導單位:台南市政府
三.主辦單位:安平港仔尾靈濟殿
四.承辦單位:台南市攝影學會
五.贊助單位:應大實業有限公司
安平文教基金會
運河博物館
六.參加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七.攝影題材:以台灣史上最大的媽祖海上巡香,37艘漁船停靠安平漁港,蒞臨安平靈濟殿進香之任何活動為攝影題材
八.活動時間:98年4月17日早上9時(37艘漁船海上巡香進港)至下午3時媽祖巡香回駕
九.活動地點:
安平漁港魚市場
安平港仔尾靈濟殿
十、作品規格:數位、傳統相機
、軟片、相紙不限,一律放大5x7吋照片,連作限四張以內,不得格放,電腦合成,並於背面註明姓名、住址、電話、題名。
十一、參加張數:不限。
十二、獎勵辦法:金牌獎乙名,獎金新台幣伍仟元
獎杯乙座。
銀牌獎乙名,獎金新台幣參仟元
獎杯乙座。
銅牌獎乙名,獎金新台幣貳仟元
獎杯乙座。
優選獎25名,各頒獎金壹仟元。
十三、收件截止日期:98年6月1日前寄達為準。
十四、收件地點:台南市攝影學會(701)台南市東門路二段324號
TEL:06-3363778
2883286
十五、評審日期:
98年6月6日晚上8點。
十六、評審地點:台南市安平港仔尾靈濟殿
(校前活動中心)歡迎參觀。
十七、頒獎:時間、地點另訂,再個別通知得獎人。
十八、注意事項:
1.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2.參賽之作品須未曾公開刊登發表,違者遭受檢舉則取消其得獎資格。
3.金、銀、銅牌獎每人限得乙獎。
4.得獎作品之著作權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公開展示及刊登雜誌之權利,不另酬謝。
5.未入選之作品,主辦單位於必要時可擇優錄取,並以優選獎金鼓勵之。
6.優選以上之作品須依規定交付原稿底片(不得交付翻拍之底片),經審核無誤後方給獎,若無法交付原稿底片或拷貝者,則予取消獲獎資格,遺缺不予遞補。
7.作品規格及題材不符者,不得參加比賽。
8.參賽作品信封上,請註明「參加媽祖海上巡香活動攝影比賽」。
9.得獎之獎金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10.凡參加本攝影比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11.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