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年度『國稅盃攝影比賽』作業要點
一、宣導宗旨:
為了抓住本分局前花海之美,特別舉辦「國稅盃攝影比賽」,期望藉由鏡頭下的人、事、景、物來記錄此令人動心的花田生態,盡情補捉花朵及本分局主體建築最美的畫面並改善民眾對於國稅局之刻板印象,透過鏡頭留住美麗的回憶呈現給納稅人共同分享,讓花海之美及感動留下美麗的章節。
二、宣導對象:凡設籍嘉義縣市、台南縣市、高雄縣、屏東縣、台東縣及澎湖縣對攝影有興趣之人士均可參加。
三、比賽辦法:
(一)攝影主題:凡本大樓外觀各項自然景觀,涵蓋建築、人文、風景、生態等人、事、物均可取材入鏡題材,單一題材或多樣題材皆可,照片之構成足以表現國稅局之特色、精神者。
(二)作品繳交時間:98年3月16日至4月17日止
四、報名方式:報名參賽者須於報名表填具完整基本資料,並浮貼於相片背面併同參賽作品,於98年4月17日(星期五)收件截止日前,親送至本分局繳交作品,或以掛號方式郵寄至南區國稅局屏東縣分局(屏東市北興街55號)。
1. 郵寄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請於信封註明「攝影比賽作品」)。
2. 親自送件者,應以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點,逾期不予受理。
五、比賽方式、時間暨結果公布:
(一)邀請相關專家組成評選小組進行評審。
(二)評審標準:主題相關性25%、構圖及創意50%、攝影品質25%。
(三)評選結果將另函通知得獎者並於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網站公布。(
http://www.ntas.gov.tw)。
(四)頒獎:98年4月28日
六、參賽作品規定:
(一)
參賽作品不得註記任何字樣符號,且須為不曾發表且無任何侵害他人權利之新創作,倘有涉及著作權疑慮或糾紛,請勿參賽,若發生爭議情事,參賽者須自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得獎作品已發表但涉及侵害他人權利者,由本分局取消得獎資格並追還相關獎金、獎狀及獎品。
(二) 作品規格:將照片沖洗成彩色相片,規格:5×7英吋,傳統或數位相機拍攝皆可,不可裝裱、格放、加色、電腦合成、彩繪、疊片、拷貝、組合及連作,違者作品不予評審,並以棄權論,每件作品應檢附報名表1張,參加作品每人最多以6件為限。
(三)
參賽作品概不退還,另得獎之作品,請於規定期限內將作品之數位檔案(數位相片須為每張600萬畫素以上之tiff或jpg光碟檔案),用適當之包裝,以郵寄送達指定地點,若無法於期限內交付,即取消得獎資格。
(四)
各獎項之獎金,依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五)
所有參賽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得供租稅宣傳展覽或印刷使用,不另給酬。
(六)
若因參賽作品水準不及給獎標準,主辦單位有權從缺處理。
(七)
凡參賽者均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增訂之。
七、活動獎項:獎勵:(前三名每人限得一獎)
金牌獎:發給提貨單10,000元及獎狀乙紙。
銀牌獎:發給提貨單7,000元及獎狀乙紙。
銅牌獎:發給提貨單5,000元及獎狀乙紙。
佳作(5名):發給提貨單1,000元及獎狀乙紙。入入選(20名):發給獎狀乙紙。
八、洽詢方式:參賽者可至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網站(http://www.ntas.gov.tw)之
最新消息,下載活動簡章及報名表或撥電話:(08)7311166分機422李佳蓉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