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山花季 花鐘攝影比賽活動辦法
一、
目 的:為慶祝西北獅子會授證四十五周年紀念,提昇獅子會社會服務之精神,提高全民生活品質,創造美好生活,特舉辦本活動。
二、
主辦單位:社團法人台北市第十(西北)國際獅子會
三、
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四、
指導單位:國際獅子會300A1區 攝影推廣委員會
五、
比賽主題:民國98年2月21日至3月15日,陽明山花季期間與花鐘相關主題之人、事、物。
六、
參加對象:凡愛好攝影之人士均可參加。
七、
比賽規則:
(1)
以數位相機拍攝,解析度須在五佰萬畫素以上,每人限投稿三件。
(2)
參賽作品需是投稿本人合法攝影作品,不得拷貝或易偽,必需非為其他攝影比賽之得獎作品。
(3)
攝影作品若涉及著作權、肖像權等法律問題,作者需自行處理,與主辦單位無關;若有糾紛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優勝者取消獎項。
(4)
前3名及佳作得獎者不予重複,入選奬則不在此限,比賽作品未達水準者,獎項得從缺。
(5)
凡經入圍者,須於通知期限內繳交作品原始數位檔案,逾期視同放棄資格。已交付原稿者,不得於公布得獎成績後放棄得獎。
(6)
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對於參賽作品有使用及宣傳權利,例如出版相關紀念品、展覽、公開發表、重製…等,及相關權利。得獎作品如有冒偽、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何公開攝影比賽得獎或展出,經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格,獎位不得遞補。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7)
得獎作品版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但主辦單位同意得獎人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自由使用複製品。
(8)
請將參賽作品沖洗出8×10(20.3×25.4cm)照片或8×12
(20.3×30.5cm),以利後續評選展覽所用。
(9)
參賽作品因郵寄或不可抗力之意外而造成損害時,主辦、承辦單位恕不負責。
(10)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括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八、
入選與得獎公佈日期:98年3月31日。
九、
頒獎日期:本會授證45周年紀念日,日期98年5月15日
十、
評分標準:
花鐘之美……………………………60%
創意及情感…………………………25%
攝影技術……………………………15%
十一、
獎勵辦法: 第一名:獎杯壹座,高級Canon單眼數位相機乙台第二名:獎杯壹座,高級Canon數位相機乙台
第三名:獎杯壹座,高級Pentax數位相機乙台佳作3名:獎品壹份,獎狀乙面
入選6名:獎品壹份,獎狀乙面
十二、
收件日期:98年3月20日止。
收件地點:郵寄至104台北市復興北路486號4樓之3-西北獅子會收。
聯絡電話:0926-456890
楊小姐。
十三、
請於作品背面載明
(1)拍攝題目、日期與地點
(2)參加張數、編號
(3)真實姓名、地址、聯絡方式,俾便本會於得獎時通知作者。並請於背面簡略說明拍攝作品理念、生動情景、感想…(一百五十字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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