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 的:配合本鄉2009年龜山城市花季系列活動,藉由攝影鏡頭捕捉花卉各種優美景色及丰姿,為盛開的花朵留下美麗的見證。
二、主辦單位:桃園縣龜山鄉公所
三、參加資格:限中華民國國民及居住地在台灣地區者
四、參賽方式說明:
(一)作品題材:
以花為題材的攝影作品,無論什麼角度、風格,可呈現花卉之美為主題之作品。
(二)作品規格:
1、沖洗10”×12”
尺寸相片1張。傳統相機、數位相機拍攝之相片(黑白、彩色不拘),不得裝裱、加色、任何形式之合成及畫線。
2、傳統相機與數位作品皆可參加。(使用數位相機者,畫素品質須在7百萬畫素以上,不得後製作。)
(三)作品件數:每人以參加10件為原則,重複參賽者,由本所自行剔除作品,參賽者不得異議。
(四)收件日期地點及方式:
1、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8年3月6日止(必要時本所得延長收件期限)。
2、收件地點:龜山鄉公所文化發展課(龜山鄉中山街26號)
3、收件方式:
請自行送件或郵遞(請註明:花漾龜山攝影比賽徵稿)
(五)評審方式:
1、由本所聘請攝影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小組,以客觀、公正的方式評審。經評選後公告本所網站。(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
2、評選前3名及優選5名,佳作40名。
(六)評分方式:
構圖創意40%,意境表達30%,攝影技巧20%,主題內容10%。
(七)得獎公告:得獎作品及名單於評審結果後,公布於本所網站,優選以上得獎者本所以電話個別通知出席頒獎時間。
(八)展覽:
1.參賽作品擇優配合花季主場活動展出。
2.得獎作品將擇期於本鄉綜合藝文中心辦理展出,不再另行通知。
五、獎勵:
獎項 |
名額 |
獎金 |
備註 |
第一名 |
1名 |
25,000 |
獎狀乙幀 |
第二名 |
1名 |
15,000 |
獎狀乙幀 |
第三名 |
1名 |
10,000 |
獎狀乙幀 |
優 選 |
5名 |
2,000 |
獎狀乙幀 |
佳 作 |
40名 |
500 |
獎狀乙幀 |
六、參賽規則:
(一)參賽作品無論得獎與否,均不予退件。
(二)請於各送展作品背面之左上方黏貼標籤,並書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稱,及作品說明100字以內(標籤格式請參考附表一,可自行製作或影印使用)。
(三)請各參賽者填妥「報名表」附表二送交本所辦理審查。
(四)參賽作品需未經公開發表、獲獎,且不得拷貝、易偽及經過後期加工處理的作品等;參賽者須合法取得作品內容,如涉著作權、肖像權等糾紛,參賽者須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經查有前述事項者,主辦單位得取消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牌(獎狀),獎位不予遞補。
(五)參賽及得獎作品,不得於公布得獎成績後,要求放棄參加或得獎資格。得獎作品應於接獲通知時限內交付底片或數位檔案;得獎作品著作權(圖像、文字等)歸主辦單位所有,本所得依著作權法行使重製、發行、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致酬及通知。
(六)得獎獎金均應依所得稅法規定,預先扣繳所得稅。
(七)凡參加本比賽活動,視同承認本簡章所列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請隨時上本所網查看。
(八)作品水準若未達評審委員評審之要求者,獎項得從缺。
(九)獲獎前三名者,須配合參加本所頒獎典禮,時間本所另行以電話通 知。
(十)若遇不可得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十一)報名簡章請上龜山鄉公所全球資訊網
http://www.gueishan.gov.tw/活動看板下載。
八、聯絡方式:
聯絡人:龜山鄉公所文化發展課
曾雅卿
TEL:(03)320-3711轉715曾小姐
FAX:(03)349-8452
收件地址:33346桃園縣龜山鄉中山街26號
(龜山鄉公所 文化發展課收)
(請註明:花漾龜山攝影比賽徵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