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傳藝遊園之美」攝影比賽
報名簡章
一、宗 旨:國立傳統藝術中心擁有豐富的建築特色、傳統工藝、文化活動、藝術表演之內涵。希望廣邀愛好攝影的同好朋友,走訪傳藝園區感受傳統文化的魅力,透過不同的角度和藝術眼光發現台灣傳統藝術文化的感動,為在地文化留下一張張令人感動的照片!
二、指導單位:臺灣傳統藝術總處籌備處
主辦單位:統一蘭陽藝文股份有限公司
協辦單位: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大智通文化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承辦單位:財團法人台灣傳統藝術推廣基金會
三、攝影主題:以「國立傳統藝術中心之美」為主題,針對園區內建築特色、風景景觀、活動表演為主。
四、作品規格:
(一)、「初審」以相紙沖印或輸出8×10或8×12吋之彩色或黑白照片,正片、負片或數位不拘(郵寄報名)。
(二)、「複審」得獎作品繳交需提供數位相片檔案需800萬畫素以上,原始檔為3456*2304piexl
DPI以上之JPG或TIFF檔光碟,傳統攝影者需繳交原始正片或負片及另轉數位TIFF檔光碟(800萬畫素以上)。
五、收件日期:自97年10月1日至97年11月17日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送至收件地點,逾期恕不受理。
六、收件地點:宜蘭縣五結鄉五濱路二段201號,信封上請註明“財團法人台灣傳統藝術推廣基金會「攝影比賽報名小組收」”字樣。
七、參賽規則:
(一)、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並符合作品規格之作品。違反者,不予評審。
(二)、參賽作品背面應黏貼附件「2008『傳藝遊園之美』攝影比賽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
(三)、參賽作品數量不限,但前三名不能重覆。
(四)、作品著作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加色、格放、白邊、加字、彩繪、裝裱等效果處理。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狀及獎金。
(五)、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之損害主、承、協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六)、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佈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前開所稱著作財產權,依著作權法第三章第四節之規定。得獎人並承諾對主辦單位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對本活動之評審結果、作品陳列、文宣出版等不得有任何異議。
(七)、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八)、獎金均應依中華民國稅法相關規定扣繳所得稅。
(九)、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得依事實作適當修正。
(十)、本簡章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
八、評審方式:
(一)
、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及學者組成評審小組負責參賽作品之評審。
(二)、參賽作品經評審小組評選通過後,為初審合格。初審合格者應於主辦單位指定期限內,繳交參賽作品之原稿底片(若係使用軟片拍攝但以數位輸出時,應附原始輸出電子檔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供評審小組進行複審。逾期未繳交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
(三)、評分標準
A.
主題內容40%
依參賽作品名稱、主題相關程度、作品具有啟發或意義。
B.
視覺創意40%
攝影構圖的表現:包括攝影技巧、光線、取景...等。
C. 其他20%
創意的表現手法...等。
(四)、評審小組經複審決定各獎項得獎人。
九、獎項及名額:
(一)、第一名:獎金新台幣5萬元、獎狀乙紙、ifoto名片型隨身碟-2G、
ifoto沖印券500元。
(二)、第二名:獎金新台幣3萬元、獎狀乙紙、ifoto名片型隨身碟-2G、
ifoto沖印券500元。
(三)、第三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獎狀乙紙、ifoto名片型隨身碟-2G、
ifoto沖印券500元。
(四)、優選獎10名:7-ELEVEN禮劵2仟元、獎狀乙紙、名片型隨身碟-1G、
ifoto沖印券500元。
(五)、佳作獎50名:7-ELEVEN
禮劵1仟元、獎狀乙紙、15x15印象磁磚畫框、
ifoto沖印券500元。
備註:上述獎金、禮劵領獎人皆需填寫本基金會提供之收據單據。
十、得獎公布、頒獎與展出時間:
(一)、得獎名單預計於97年12月擇期公佈在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網站。
(二)、得獎作品將擇期於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展出,時間另行公佈。
(三)、頒獎時間:另行通知,並公佈於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網站。受獎人請參與頒獎活動若不克前來請委託代理人受獎,否則視同棄權。
(四)、頒獎地點: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十一、洽詢方式:
(一)、活動網址:國立傳統藝術中心網站(http://www.ncfta.gov.tw/)
(二)、聯絡電話:03-9507711分機211
陳小姐
2008「傳藝遊園之美」攝影比賽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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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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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影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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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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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
□男
□女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身分證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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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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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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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日) |
(夜) |
(手機) |
電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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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介紹
(限50字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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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本人參賽作品如獲獎,本人同意將該作品及原稿底片
(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讓與財團法人台灣傳統藝術推廣基金會 謹此聲明。
著作財產權讓與人簽章: |
註:本報名表可自行影印使用,浮貼於作品背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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