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夢想嘉年華」攝影比賽簡章
一、主 旨:冀望藉由本次的活動,透過鏡頭,捕捉夢想嘉年華的精采鏡頭。
二、主辦單位:台北攝影學會、臺北市內湖社區大學
三、主 題:以2008夢想嘉年華道具製作及遊行踩街等為題材。
1.道具製作:主題需為本次嘉年華內湖社大工作坊道具製作過程之影像。
2.遊行踩街:主題需為本次嘉年華遊行踩街之影像,不限定來自何方的隊伍。
五、參加資格:凡拍攝愛好者均可參加。
六、作品規格:一律輸出長邊7吋之彩色相片。張數不限,連作不收。作品背面請填妥並黏貼參加表。(數位照片建議以600萬畫數以上相機拍攝參與)
七、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7年10月24日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
八、收件地點:台北市中山區(10442)長安東路一段16號4樓
台北攝影學會收TEL:(02)2542-9968
信封上請註明“「2008夢想嘉年華」攝影比賽”
九、評
審:由主辦單位邀請攝影專家組成甄選委員會評選之,日期另行於本館網站公佈。
十、得獎公布:台北攝影學會網站(http://www.photo.org.tw)並專函通知得獎者。
十一、獎 勵:金牌獎:1名,獎牌乙面,獎金10,000元。
銀牌獎:2名,獎牌乙面,獎金5,000元。
銅牌獎:3名,獎牌乙面,獎金3,000元。
優選獎:8名,獎狀乙只,獎金1,000元。
佳作獎:20名,獎金500元,獎狀乙只。
十二、頒獎及展覽:於97年11月15日上午十時假內湖社區大學(台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一段520號)
十二、附
則:
1.參賽作品應符合比賽題材規定,以未曾公開發表為限,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2.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並需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並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除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繳獎金、獎牌、獎狀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3.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一獎。
4.得獎者應交付得獎作品原稿底片或數位原始檔及著作權讓與協議書,否則視同棄權。
使用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可公開宣傳推廣傳媒及製作各類紀念品,得獎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不另致酬。
5.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若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失,主辦、承辦單位恕不負賠償責任。
6.凡參賽者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各項規定並依事實作適當修正。
7.各獎項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2008夢想嘉年華」攝影比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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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作品著作權依比賽簡章規定讓與主辦單位,特此申明
作者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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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作品著作權依比賽簡章規定讓與主辦單位,特此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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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細2008夢想嘉年華活動內容請參考相關網站(http://www.nhcc.org.tw/dre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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