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旨:為展現繽紛台灣風貌,珍愛台灣之美,提倡攝影活動,以提昇生活藝術之風氣。
二、主辦單位:inlife
印出生活網/新傳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指導單位:國立台灣藝術大學育成中心
四、參加資格:凡愛好攝影個人均可報名參加(主辦單位同仁不得參加)
五、攝影題材:以台灣之美為拍攝主題,詮釋自然生態、建築景物、民俗活動…等風貌,並能展現台灣文化、傳達人文關懷與景物之美為宗旨。拍攝期間不限。
六、收件規格:
1、收件日期:97
年8
月19
日起至9
月1
日止。
作品光碟以封套裝好,註明「參加攝影作品徵求 件」,連同報名表以掛號郵寄(郵戳以97
年9
月1
日為憑,逾期恕不受理)。郵寄時請仔細包裝以免作品受損,凡參加作品因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之災變造成損害,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2、收件規格:每組作品繳交報名表乙張、作品電子檔光碟乙張(詳參第七點作品規格)。恕不受理分次送件,不同組作品需分開。未入選者,恕不退件。
3、收件地址:220
台北縣板橋市信義路83
號3
樓 新傳數位科技有限公司
七、作品規格:
1、每套作品15
張,橫式直式不拘。
2、檔案命名方式:封面命名cover.jpg、1
月命名01.jpg、2
月02.jpg…以此類推。若1
月有2
張作品,命名方式為01-1.jpg、01-2.jpg。
3、每位參加者限投稿二套作品,每一套需為系列作品(以秀出台灣在地特色為主題,如山海、人物、煙火、水果、廟宇、夜市…等,作品名稱自定)。
4、非以系列作品為主題者,一律視為不合格作品,將無法獲得個性化三角桌曆。
5、作品一律繳交電子檔,原始檔案大小為600
萬畫素以上規格之JPG
或TIFF檔
(fine、high
quality)。
6、作品不得加色、格放或電腦合成,連作不收。
7、曾公開發表、比賽之作品不拘,但需徵得原主辦單位之同意。
八、作品評選:由指導單位推薦學者專家組成評選小組,辦理作品評選。
九、獎勵辦法:(活動獎項視參加人數多寡增減之)
1、入選五名,各獲獎狀乙紙、獎金新台幣10,000
元,作品並於網站上展出。
2、前五十名參加者均可獲得獎品個性化三角桌曆乙本。
十、
得獎公告:97
年9
月4
日公佈得獎者,將以mail
通知,並公佈於活動網站
http://www.inlife.com.tw。
十一、附則:
1、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違者除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獎品外,其違反著作權法之相關規定概由參加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2、本活動得獎人並為著作人,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使用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依著作權法第12
條相關規定,授權主辦單位使用該著作,得獎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不須因此支付任何費用。
3、參加本活動一經報名者,不得自行放棄且視為同意遵循本活動辦法之各項規定。
4、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經主辦單位決議修改公佈之,另主辦單位有保留變更、終止本活動之權利。
5、依財政部規定,得獎獎金在新台幣參仟元以上者,代扣繳15%稅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