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東吳大學新願景新氣象攝影比賽」報名簡章
一、目 的:2008的東吳大學在劉兆玄校長的帶領下,全校教職員生的努力與諸多愛護並提攜東吳的捐款者與廣大校友的支持,雙溪校區呈現嶄新的地景風貌,擬透過鏡頭,重新展現新東吳與新氣象。
二、主辦單位:東吳大學游藝廣場。
三、參加對象:凡國內愛好攝影人士。
四、攝影主題:以雙溪校區新建第一、二教研大樓為主與其他東吳兩校區(城中、雙溪)相關景觀為輔之主題。
五、作品規格:軟片相紙不限廠牌,參加比賽作品需沖印成相片,尺寸一律限11
X 14吋相片參賽,張數不限。以幻燈片、彩色負片、黑白軟片或數位相機拍攝均可,數位檔案品質至少6百萬畫素以上,惟得獎作品應繳交底片或數位檔案。每件作品背面應貼妥報名表,表內各項資料應詳細填寫,未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參賽作品背面右下方浮貼報名表。
1、傳統組:不得經人工加色、畫線、電腦合成或裝裱護褙、格放、連作等。
2、創意組:無任何限制。(可電腦合成等創意加工、連作不得超過4張)
六、收件時間:97年5月30日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請以掛號郵寄)。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請參賽者將作品連同報名表裝袋,封面註明「2008東吳大學新願景新氣象攝影比賽」,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方式,寄至台北市中正區100貴陽街1段56號東吳大學城中校區游藝廣場。
七、評審方式與時間:由主辦單位邀請攝影專家於97年6月13日(五)前完成評審。
(題材40%、創意30%、技巧30%)
八、成績公佈時間與地點:97年6月16日(一)於游藝廣場網頁。
九、頒獎與展覽時間:擇期公告。
十、報名方式:請上東吳大學游藝廣場網頁下載攝影比賽簡章或親至游藝廣場辦公室索取簡章。
十一、各組獎項:第一名壹名
新台幣10,000元與獎狀乙紙。
第二名壹名新台幣5,000元與獎狀乙紙。
第三名壹名
新台幣3,000元與獎狀乙紙一只。
優選三名
新台幣1,000元與獎狀乙紙。
佳作拾名
獎狀乙紙。
十二、參賽規則:
1、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且為拍攝時限內拍攝之作品,作品須符合規格。違反者,不予評審。且限「未曾公開發表 者」或「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
2、參賽作品須與「2008東吳大學新願景新氣象攝影比賽報名表」一併交件,並詳填各項資料。
3、參賽作品(傳統組)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 (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狀及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 主辦單位無關。
4、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5、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以15張為限。
6、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7、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前開所稱著作財產權,依著作權 法第三章第四節之規定。
8、前三名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9、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10、各獎項之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應扣繳15%所得稅。
11、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12、所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歸屬本校所有。本校享有無限次數使用於報章雜誌及本校刊物文宣、月曆、網站等之著作使用權,且不須另給報酬。
13、 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主辦單位並有視情況修正之權利。
◎活動聯繫人:東吳大學游藝廣場/賴先生2311-1531#2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