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九十七年度鷄籠美展簡章
一、宗旨:為提倡全民美育,推展美術創作風氣,進而提昇藝術創作水準。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基隆市政府
(二)承辦單位:基隆市文化局
三、參賽辦法:
(一)參賽資格(符合下列各項之一者)
1、凡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年滿十八歲者。
2、未滿十八歲--
就讀高中職(含)以下學生,需由各校推薦報名,於參加表格加蓋學校章戳。
(二)兩年以內之作品,且不曾參加任何競賽得獎者(參加本展覽及他種競賽並獲獎者,視同不符參賽資格)。
(三)參賽作品每人最多限報兩類,每類以一件為限。
(四)作品有抄襲、重作、臨摹、代為題字、冒名頂替或違反簡章規定情事,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取消參選或錄取資格並公佈之,三年內不得參賽。已發給之獎金、獎座及獎狀予以追回。
四、競賽類別及規格:含書法(篆刻)、水墨、水彩畫、油畫、攝影共五大類。
(一)書法(篆刻):
1、卷軸:限直式、四屏不收。裝裱完成之尺寸寬以50公分
至100公分,長以120公分至195公分為準,並須精裱
及附加塑膠套。篆刻類應以參賽作品五至十方印拓於八
開宣紙(不須裝裱)送審;不須附照片。
2、裝框:直式、橫式均可。裝框完成之尺寸最大長邊不得超過180公分,短邊不得超過145公分,背面須加裝木板。
(二)水墨:依書法篆刻類別規格處理。
(三)水彩畫:畫面不得小於73*50公分(對開圖紙),最大不得超過114*79公分(全開圖紙)為限,背面請加裝木板。
(四)油畫:最小不得小於20號,最大不得超過80號。需裝框完成且不超過180*145公分為準,背面請加裝木板。
(五)攝影:連作不收,黑白或彩色均可,限16*20吋及20*20吋,須裱框。
※以上各類作品必須精細裝裱完整,可用木框或鋁框(但不得以玻璃裝裱)。
五、參賽辦法:(分兩階段)
(一)【初審】:初審以照片為準,送審資料及照片恕不退還,請自行拷貝留存。
*收件時間:九十七年六月十八日至六月廿五日。參加者須填寫參賽送件表並連同照片以掛號寄至:
20241基隆市信一路181號,展覽藝術科張小姐。(封面請加註:參加九十七年度鷄籠美展)。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不接受親自遞送,未掛號者遺失恕不負責。
1、照片:
a、參賽作品之照片8x10吋一張,照片背面黏貼附表二,照片務求清晰。(宜洽請專業人員拍攝)。另可依角度或精細度之不同,每件拍攝二至三張照片。
b、書法類另加細部(放大)照片8x10吋一張,另可依角度或精細度之不同,每件拍攝二至三張照片。
c、篆刻類應以參賽作品五至十方印拓於八開宣紙(不須裝裱)送審;不須附照片。
2、未備齊資料或填寫不完整者,不予受理;團體報名者請一件一封,資料混雜難辨者不予受理。
3、通過初審者,由主辦單位另行發函通知複審送件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