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
旨:透過鏡頭捕捉本中心山清水秀美景與櫻花盛開倩影,期待藉由此活動留下住戶共同的記憶,喚起大家關懷人文環境的氛圍,以豐富長者晚年生活。
二、主辦單位:翠柏新村(請由內湖大湖山莊街進入,見7-11超商右轉上五指山,沿途設有路標,承辦人郭哲綸26451002#158)
三、承辦單位:台北攝影學會
四、主 題:以汐止市永春一、二路本中心宏偉建築、自然景觀、人文環境及3月12日(14:00-16:00)櫻花季賞花活動為題材。
五、參加資格:凡愛好攝影者均可參加。
六、作品規格:一律輸出長邊7吋之彩色相片。張數不限,連作不收。作品背面請填妥並黏貼參加表。(數位照片建議以600萬畫數以上相機拍攝參與)
七、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7年5月31日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
八、收件地點:台北市中山區(10442)長安東路一段16號4樓
台北攝影學會收 TEL:(02)2542-9968
信封上請註明“「翠柏新村」攝影比賽”
九、評
審:由承辦單位邀請攝影專家組成甄選委員會評選之,日期另行公布。
十、得獎公布:台北攝影學會網站(http://www.photo.org.tw)並專函通知得獎者。
十一、獎 勵:金牌獎:1名,獎牌乙面,獎金10,000元。
銀牌獎:2名,獎牌乙面,獎金5,000元。
銅牌獎:3名,獎牌乙面,獎金3,000元。
優選獎:5名,獎狀乙只,獎金2,000元。
佳作獎:10名,獎金500元,獎狀乙只。
十二、頒 獎:得獎公布後以專函通知
十二、附
則:
1.參賽作品應符合比賽題材規定,以未曾公開發表為限,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2.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並需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並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除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繳獎金、獎牌、獎狀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3.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一獎。
4.得獎者應交付得獎作品原稿底片或數位原始檔及著作權讓與協議書,否則視同棄權。使用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可公開宣傳推廣傳媒及製作各類紀念品,得獎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不另致酬。
5.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若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失,主辦、承辦單位恕不負賠償責任。
6.凡參賽者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各項規定並依事實作適當修。
7.各獎項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翠柏新村老人安養中心」攝影比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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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柏新村老人安養中心」攝影比賽 |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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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作品著作權依比賽簡章規定讓與主辦單位,特此申明
作者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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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作品著作權依比賽簡章規定讓與主辦單位,特此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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