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參加資格:凡愛好攝影者,誠摯歡迎參加,每人參賽張數不限。
七、參賽作品規格:參賽作品以呈現自然美景為主,不得裝裱、護貝、電腦合成、加色或彩繪,違者承辦單位得取消參賽資格。參賽照片一律沖洗為10×15英吋彩色照片。每件作品背面需貼上本簡章所附報名表(可自行影印備用),並填妥題目、拍攝地點、作者姓名、聯絡住址與電話,並裝入可保護作品之塑膠套中送件。
八、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7年4月8日(二)止(以郵戳為憑)。
九、收件地點:300新竹市東大路二段十五巷一號
新竹市文化局視覺藝術課 收 (郵寄請於信封註明:十八尖山賞花月攝影比賽送件);聯絡電話:03-531-9756
轉 242。
十、評審與揭曉日期:主辦單位邀請專家進行評審,評審結果公佈於新竹市文化局網頁(http://www.hcccb.gov.tw/),並張貼於新竹市文化局大廳兩側佈告欄,另以書面通知得獎者。
十一、獎勵:
1.
金獎1名,獨得禮券15,000元整,獲獎狀乙紙。
2.
銀獎1名,獨得禮券10,000元整,獎狀乙紙。
3.
銅獎1名,獨得禮券
5,000元整,獎狀乙紙。
4.
優選5名,各得禮券
2,000元整,獎狀乙紙。
5.
佳作10名,各得禮券
1,000元整,獎狀乙紙。
6.
入選若干名,獲獎狀乙紙。
十二、頒獎及展覽:
頒獎典禮定於6月7日(六)上午十時於文化局一樓大廳舉行,得獎作品於96年6月4日(三)至6月15日(日)於文化局琉璃畫廊展出。
十三、經費概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