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
旨:為配合「97年度苗栗縣美術社團接力展-苗栗縣攝影學會會員聯展」,提昇攝影作品水準,達到同好相互觀摩及促進影藝交流,推展攝影藝術,特舉辦本影展。
二、指導單位: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
三、主辦單位:苗栗縣攝影學會(網址:www.miaoliphoto.org,簡章請自行下載傳送)
四、參加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五、作品題材:自由,但以不違背善良風俗為原則。
六、作品規格:短邊10吋至12吋、長邊15吋至16吋之黑白或彩色照片(不得
裝裱、連作不收)。參賽作品請詳填「參賽表」並黏貼於相片背
面右下方,否則不予評審。
七、邀請參展作品規格:15吋至20吋黑白或彩色照片。(作品20吋或以上者,請自備相框)。
八、參賽費用、張數:每人500元整、十張為限(含致贈97貓貍影集乙冊與未得獎相片退件郵資),本會會員300元,請利用郵政劃撥,劃撥帳號:00257830
戶名:苗栗縣攝影學會。
九、收件截止日期、地點:97年
5月18日止(郵戳為憑)
360-47
苗栗市至公路206巷1號
苗栗縣攝影學會 收
聯絡人:郭勝得(037)320506
0921-040506
游行錦(037)266636
0937-221134
十、評審日期、地點:97年
5 月24日(星期六)上午9:00於苗栗市公所三樓會議室公開評審,歡迎參觀(苗栗市府前路76號)。
十一、獎
勵:金牌獎
一名
獎牌乙面
獎金20,000元
銀牌獎
一名
獎牌乙面
獎金15,000元
銅牌獎
一名
獎牌乙面
獎金10,000元
優選獎
十名
獎狀乙張
獎金
2,000
元
佳作獎二十名
獎狀乙張
獎金1,000元
入選獎三十名
獎狀乙張
獎金500元
十二、頒獎日期:九十七年6月8日。
十三、展覽日期:九十七年
6 月
4 日至
6 月
18 日。
十四、展覽地點: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中興畫廊。
十五、附 則:
1.參賽作品以未曾在全國各攝影比賽及影展得優選獎、銅牌獎(含前三名)以上之作品為限,如經檢舉並屬實,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遺缺不遞補。
2得獎作品及版權歸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有公開使用的權利,不另給酬。未得獎作品將待影集編印完成後,一併郵寄予參賽者
3.得獎獎金超過13,333元者,依所得扣繳辦法規定,需辦理扣繳15%所得稅。
4.銅牌獎以上,每人限得一獎。
5.為編印影集,請得獎者補交150字內之作品說明或拍攝理念,若未繳交、視同放棄、獎位不遞補。
6.參賽作品,若為郵寄遺失或其他不可抗拒之意外,主辦單位恕不負責,敬請見諒。
7.凡參加本影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增訂之,並予以說明。
97【貓貍影展】參賽表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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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張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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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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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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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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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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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姓 名: 寄
電 話:
TO: 360-47苗栗市至公路206巷1號
苗栗縣攝影學會 收 (TEL:037-320506) |
寄 件 用 |
360-47苗栗市至公路206巷1號
苗栗縣攝影學會 寄(037-320506)
TO:
郵遞區號□□□□□
住 址
君
收
電
話: |
郵
寄
影
集
與
退
件
用
(請與相片一起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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