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攝影藝術協會97年大會盃聯誼攝影比賽辦法
主
旨:為增進會員同好友誼及影藝交流,特舉辦聯誼攝影比賽。
題
材:限活動當天之現場模特兒人像及表演項目為主。
主辦單位:桃園縣攝影藝術協會(會址:
中壢市民族路二段134之2號)
活動時間:民國97年3月16日(星期日)
上午
08:30∼11:00
活動地點:中壢市五權里中大路300號
國立中央大學校園前門
08:30集合
作品規格:一律放大
5 × 7
彩色或黑白之照片,張數不限。
收件時間:至民國
97年3月28日
下午7:00截止。
參賽資格:本會有效會員(博學會士限投
3
張)
收件地點:1.中壢市民族路二段114號
陳榮譽理事長永鑑處,TEL:(03)492-2933。
2.中壢市中和路237號高源彬老師處,
TEL:(03)425-4815。
信封上請註明「大會盃聯誼賽」等字樣。
評審時間:民國
97年3月28日
(星期五)
晚間
7:30開始
評審地點:本會會務中心
(桃園縣中壢市民族路二段134之2號)
獎勵辦法:
金牌
1
名:80GB儲存硬碟一個。
銀牌
1
名:防潮箱一台
銅牌
1
名:4GB
SD卡與4GB
CF卡各一張
優選獎5名:4GB
SD卡一張或4GB
CF卡一張
佳作獎8名:2GB
SD卡一張或2GB
CF卡一張
最佳創意1名:4GB
SD卡一張或4GB
CF卡一張
入選獎15名:獎狀乙張
入選獎最多獎一名:防潮箱一台及大會盃主席提供獎品乙份
領獎辦法:
(1)
97年3月28日(星期五)〈評審結束成績揭曉後擇期頒獎〉。
(2)未繳清97年度會費者,不得參加比賽。
附
則:
(1)
金、銀、銅
及
最佳創意獎,每人限得乙獎。
(請得獎者沖洗12*15吋照片轉贈模特兒)
(2)
作品背面請填寫姓名、會員號碼、題名、地址、電話。
(3)
參賽作品於參賽期間如遇人力不可抗拒之損壞或遺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4)
所有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轉贈模特兒。
(5)
參賽作品主辦單位有權在網路、報刊、雜誌發表及光碟製作或展覽,不另給酬。
(6)
參加本影賽即視同承認本辦法之各項規定
。
(7)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之處,則另行補充。
主辦單位:桃園縣攝影藝術協會
理 事 長:
金
露
0988-030868
副 理事長:
連通善
0912-553636
大會盃主席:
廖文福
0919-369235
總 幹 事:
陳長庚
0918-206595
活
動 主任:
邱清鐵
0932-2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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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攝影藝術協會97年大會盃聯誼賽參加表 |
題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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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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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員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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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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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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