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魅力農村
風情萬種』攝影比賽簡章
宗
旨:水土保持局與第二工程所多年來於中部地區,致力於坡地保育、治山防災及農村發展等業務,本次藉由攝影比賽,邀集全國攝影好手,透過鏡頭,展現中部地區農村之美。
指導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
主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第二工程所
承辦單位:逢甲大學
參賽資格:凡喜愛攝影之民眾皆可參加。
攝影主題:本次攝影比賽以「魅力農村」美麗景色為拍攝主題。
拍攝時間:公佈之日起至收件截止日
作品規格:以相紙沖印或輸出8×10英吋之彩色、黑白照片。正片、負片或數位不拘。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7年6月15日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收件地點:407台中市西屯區文華路100號商學大樓6樓(逢甲大學商學大樓GIS中心「攝影比賽收件報名組」)
參賽規則:
一、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且為活動期間內拍攝之作品,作品須符合規格。違反者,不予評審。
二、參賽作品須與附件二「魅力農村
風情萬種攝影比賽報名表」一併交件,並詳填各項資料。
三、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座、紀念品、獎狀及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協辦單位無關。
四、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五、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不限。
六、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協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七、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為您已同意主辦單位在依照著作權政策內規範下,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該等資料,您對此絕無異議。您並應保證主辦單位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播送、改作、散布、發行、公開發表、公開傳輸、轉授權該等資料,不致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否則應對主辦單位負損害賠償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用及律師費用等)。主辦單位擁有重製、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示及商品化等使用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支付費用。
八、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九、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十、獎金均應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十一、
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評審方式:
一、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及學者組成評審小組負責參賽作品之評審。
二、參賽作品經評審小組評選通過後,為初審合格。初審合格者,將公佈於網站中,並應於主辦單位指定期限內,繳交參賽作品之原稿底片(若係使用軟片拍攝但以數位輸出時,應附原始輸出電子檔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供評審小組進行複審。逾期未繳交或繳交不全者,視同棄權。
三、評審小組經複審決定各獎項得獎人。
四、參賽者寄交之照片,於評審前由主辦單位給予各參賽照片編號,不附帶參賽者之基本資料,以維護比賽之公平性。
評審地點:於水土保持局第二工程所二樓會議室公開評審,評審日期於評審前公佈於活動網站。
獎項及名額:
一、
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獎座乙座。
二、
銀牌獎2名:獎金新台幣5000元、獎座乙座。
三、
銅牌獎3名:獎金新台幣2000元、獎座乙座。
四、
優選獎60名:獎金1000元、獎狀乙紙。
得獎公布與獎項寄發:
一、得獎作品預計於97年7月中旬公布於「水土保持局第二工程所」、「農村風情網」,並專函通知得獎者。
二、獎項寄發:另行公布於水土保持局第二工程所網站及活動網站。
洽詢方式:
一、活動網址:水土保持局第二工程所(http://eng2.swcb.gov.tw/)、農村風情網(http://rural.swcb.gov.tw)、攝影比賽活動網址:http://photos.swcb.gov.tw
二、簡章索取:
n書面簡章索取地點:水土保持局第二工程所、苗栗縣政府、通霄鎮公所、大湖鄉公所、三義鄉公所、三義鄉農會、石岡鄉農會、飛牛牧場、逢甲大學商學大樓GIS中心。(詳細簡章索取地點,請上活動網站查詢)
n
電子檔:請上活動網站下載。
三、聯絡方式:
逢甲大學GIS中心攝影比賽收件報名組04-24516669轉201林小姐
或轉206張小姐。
Email:michelle@gis.tw;rita@gis.tw
本簡章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