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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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選作品每人以不得多於5件為限。
報名表之作品說明欄需註明拍攝作品的主題名稱,及其與農村建設、生態景觀或產業文化相關之內容說明,將列入評審委員評選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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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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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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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定成績未達水準時錄取名額得予以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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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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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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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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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獎作品其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本局有重製、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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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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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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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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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選作品需依通知於限期內交付數位影像原始檔案(以光碟片燒錄),未繳交者取消得獎與入選
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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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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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作品限未曾公開發表或參加其他攝影比賽,違者經查證屬實,或得獎作品事後發現有抄襲情事或違反著作權之行為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遞補,其法律責任由作者自負。如已領獎,獎金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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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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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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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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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作品不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若須退件請自備信封貼足郵票或於得獎名單公佈日起一個月自行取回,逾期不負保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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