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nderful人體彩繪」全國攝影比賽簡章
一、宗
旨:為發揚人體彩繪藝術,並結合攝影同好專業捕捉畫面之技術與喜好,特舉辦首創的【人體彩繪】結合【攝影比賽】的活動,歡迎喜好攝影的人士踴躍參加。本次活動特別邀請到最近火紅的亞洲首位動態沙畫藝術家莊明達先生,在比賽現場表演去年底金馬獎盛會上精采的亞洲首演動態沙畫,以及莊明達先生在演藝圈為多位知名藝人做過人體彩繪的美學藝術,特別為這兩項精湛的演出舉行一場攝影比賽。
二、指導單位:台中市政府新聞處、台中市文化局
三、主辨單位:萬代福影城
四、承辨單位:台灣街頭藝人發展協會http://www.busker.org.tw
五、協辨單位:雲林同鄕會春暉攝影社、台中市拓樸藝術學會…等。
六、活動時間:民國97年1月31日10:00~12:00
七、活動地點:台中市公園路38號
萬代福影城3F金廳
八、攝影題材:以活動現場人體彩繪之過程為比賽攝影題材。
九、報名資格:凡愛好攝影藝術之人士均歡迎報名參加。
十、報名辦法:1.
一律採通信報名,不接受電話報名。網路報名者,請e-mail:
buskertw@yahoo.com.tw,註明姓名、電話、地址、聯絡電話、e-mail;郵件報名者,請於1月28日前﹝郵戳為憑﹞,填妥以上資料,附上掛號回郵信封,以限掛寄至:台中市南屯區文心路一段182號14F-3,台灣街頭藝人發展協會收。
2.
一般人士報名費3000元整。凡是持台中萬代福影城【色戒】電影之票根報名者,或是憑協辦單位之會員證報名者,報名費2500元整。請保留匯款單入場核對。
3.報名費請匯款至【寶華銀行810民權分行,帳號:029-001-682826,戶名:台灣街頭藝人發展協會張博威】
十一、作品規格:一律以數位相片作品參賽,參賽作品一律一組10
張,一人限參賽一組,並撰寫創作者的話2字~500字
作品為JPG檔,每張作品檔案大小不得超過200KB。
十二、收件日期:97年2月2日止
以e-mail收到作品或光碟片為
準,請e-mail to:buskertw@yahoo.com.tw,或是將
光碟片寄至:台中市南屯區文心路一段182號14F-3,
台灣街頭藝人發展協會收。
十三、評審日期:97年2月4日上午9點在萬代福影城公開評審。
十四、評審委員:主辨單位將邀請攝影名家參與評審
十五、得獎公佈:97年2月5日公佈在台灣街頭藝人發展協會網站
(http://www.busker.org.tw)並具函通知得獎人。
十六、頒獎日期:另行通知
十七、獎
勵:
金牌獎
1 名:獎
金
15000元 獎狀乙紙
銀牌獎
1 名:獎
金
10000元 獎狀乙紙
銅牌獎
1 名:獎
金
5000元 獎狀乙紙
佳作獎10名:各得獎金
1000元
獎狀乙紙
十八、附
則:
1、凡參賽作品須詳填報名表格資料,報名表格可自行下載、影印使用。
2、參賽作品須為本人之作品,如有冒名頂替、抄襲、仿冒、拷貝者,經查証屬實則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杯、獎品等作者不得異議,若有不法者請自行負責與主辨單位無關,獎位不予遞補。
3、金、銀、銅、佳作等獎項,得獎者必須在比賽成績揭曉3天內,將原始檔案e-mail至主辦單位。版權歸得獎者所有,主辦單位有權無償使用。
4、參賽作品必須是於活動現場拍攝,如遇不可辯認之作品,主辨單位有權處份、作者不得異議
5、凡得獎作品,使用權歸主辨單位所有,並有宣傳、廣告、刊印、展覽、上網路之權利,不另給酬。
6、未入選作品均不退件。
7、佳作以上之作品,作者應無條件提供原數位檔,供主辨單位無償使用,唯使用時需著名作者姓名。
8、參賽作品主辨單位將盡保護之責,惟若遇天災地變之人力不可抗拒者除外。
9、凡未入選作品,若經主辨單位選用,比照佳作獎辦理。
10、凡參加本次攝影比賽者,即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11、以上辦法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視情況逕行增、修、刪,請隨時注意台灣街頭藝人發展協會http://www.busker.org.tw網站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