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警政為民」題材攝影作品徵圖競賽簡章
一、宗旨:為透過畫面詮釋警政為民,藉由本項徵圖競賽活動,蒐集以警察勤務、為民服務…等項目主題之攝影作品,以期彰顯警察人員勤務辛勞與英勇,藉以提升警察整體形象,並陶冶警察同仁身心、凝聚共識、見賢思齊。
二、主辦單位:內政部警政署。
三、活動日期:96年12月10日起至97年元月15日。
四、參加對象:國內外愛好攝影人士。
五、徵圖主題:
(一)攝影作品以刻劃「警政為民」意象,能感動人心、引起共鳴之畫面為主。
(二)攝影內容包含描繪警察人員於各種勤、業務及為民服務情境或其他足以描繪警察正面形象等寫實感人畫面之攝影作品。
六、徵圖辦法:
(一)作品規格:
1.135mm以上彩色、黑白正負片皆可。
2.高階數位相機拍攝之作品(6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原始檔案為最大尺寸之jpg(fine、high
quality)或tiff檔,不得插點加大檔案,不得使用Photoshop等影像軟體做任何影像合成)
3.沖洗成6×8吋或最寬邊不超過8吋之照片參賽,並附原始檔光碟。
4.不得裝裱、護褙、格放、加色。
(二)收件日期:
96年12月10日起至97年元月15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
(三)報名方式:
請參賽者詳填報名表,並將照片貼於表格內(1件1張,詳如附表,未填寫完整者不予評審),並將作品裝袋,註明「參加警政署『警政為民』」題材攝影作品徵圖」,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方式,寄送至指定收件地點。
(四)收件地點:
(10058)台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7號(警政署公關室)。
(五)洽詢電話:
(02)2397-9958簡吉照小姐
(六)簡章及相關訊息請上內政部警政署全球資訊網查詢。
七、評審:由本署邀請專業攝影團體、攝影名家及學者專家擔任評審。
八、獎勵:
(一)凡得獎者由主辦單位發函通知,未得獎作品不另通知、主辦單位得視情況決定是否辦理頒獎儀式。
第1名1人、第2名、第3名各1人、優選10人、佳作20人。
(二)第1名獎金3萬元(獎座乙面)、第2名獎金1萬5,000元(獎座乙面)、第3名獎金1萬元(獎座乙面)、
優選獎座乙面、佳作獎座1面。
九、其他規定:
(一)參賽作品均不退件。
(二)每人參賽張數以10件為限,若超過件數,得由主辦單位任選10件參賽,作者不得提出異議。
(三)前3名作品每人限錄取1件。
(四)比賽作品經評審評核未達水準之獎項得從缺。
(五)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應於參賽表格內簽署「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詳
如附表),未簽署者不予評選。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得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之權利,均不另致酬,惟會以尊重方式知會並於展示處或刊物中顯示攝影者姓名。
(六)比賽作品不得有違反著作權法及本簡章所規定之事項,若經檢舉查證屬實,得取消得獎資格,獎狀、獎金應繳回,獎項不遞補,主辦單位所受之一切損害賠償亦需負責。
(七)得獎者需於通知得獎一週內繳交原稿底片、領款收據及匯款帳戶(帳戶名稱需與得獎人相同),請參賽者妥善管理參賽底片,以免誤寄,逾時未繳交上述資料及文件,且經本署以書面再次通知後一週,仍未繳交者,視同放棄,該獎項將以從缺處理。
(八)得獎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九)凡報名者均視為認同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