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攝影藝術協會 2008年「會員影展」攝影比賽簡章

宗 旨:本會為倡導影藝交流,提昇視覺藝術素養,推展攝影風氣,特辦會員影展。
參展資格:限本會會員(以繳清96年度會費為準,博學會士以上另設邀展作品)。
攝影題材:不拘(以不違背優良風俗為原則)。
規 格:一律繳交12x15吋相片,黑白及彩色混合評選。
數 量:每人限
10
張以內。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民國96年12月14日晚上7點30分止。
收件地點:會務中心或陳榮譽理事長永鑑處(中壢市民族路二段114號)
或高常務理事源彬處
(中壢市中和路237號,德安醫事檢驗所)
評審日期:
民國 96年12月14日
(星期五)晚上8點00分於會務中心評選。
頒獎日期:97年2月會員大會時頒獎。
獎勵辦法:
金牌獎1名:獨得精美獎盃乙座,
80G
B數位像框(相片讀卡儲存機)。
銀牌獎1名:獨得精美獎盃乙座,防潮箱壹台。
銅牌獎1名:獨得精美獎盃乙座,攝影背包壹個。
優選獎10名:各得精美獎盃乙座,
2G
B隨身碟壹個。
入選若干名:各得精美獎狀乙紙,紀念品壹個。(數量於評審前宣佈)
獲選最多獎:獨得精美獎盃乙座,
2G
B隨身碟壹個及影音光碟機壹台
(張數相同,以獎位高者得之)。
附 則:
1.銅牌獎(含)以上,每人限得乙獎。
2.參展作品需寫明:會員影展、姓名、題名,否則不予評審。
3.金牌獎
-80G
B數位像框壹台由金露理事長提供。
4.銀牌獎-防潮箱壹台由連通善副理事長提供。
5.銅牌獎-攝影背包壹個由蔡能鎮總幹事提供。
6.2GB隨身碟壹個由邱瑞宏影展主席提供。
7.獎盃、獎狀、紀念品由本會提供。
8.感謝陳永鑑榮譽理事長捐贈100個12x15吋相框,供會員影展用。
9.感謝林文克老師樂捐3,0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