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烏魚產業文化節」攝影比賽


一、活動宗旨:為推展觀光及振興烏魚產業,增進民眾對鳳岡地區的認識,配合新竹縣第八屆烏魚產業文化節活動計畫,舉辦「2007烏魚產業文化節」攝影比賽,希望透過畫面的詮釋,以展現新竹縣鳳岡地區烏魚產業文化特色。

二、主辦單位:新竹區漁會

三、承辦單位:新竹縣攝影學會

四、參賽資格:凡領有我國國民身分證者皆可參加。

五、攝影主題:題材限鳳岡地區自然風景、人文景觀、傳統技藝、民俗節慶活動、拔仔窟烏魚養殖的實況及10月27日烏魚節熱鬧實景。

六、拍攝時限:限於10月27日(週六)當日活動實景所拍攝。

七、作品規格:以相紙沖印或輸出之彩色、黑白照片。正片、負片或數位不拘,唯連作不收。長邊以18吋為限,短邊不得少於10吋。

八、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6年11月30日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逾時不予受理。

九、收件地點:302新竹市東大路四段315號 新竹區漁會 楊清江課長收。
310新竹縣竹東鎮莊敬路18巷25號 新竹縣攝影學會收。

十、參賽規則:
(一)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作品內容不得違反善良風俗,違反者,不予評審。
(二)參賽作品背面應黏貼附件「『2007烏魚產業文化節』攝影比賽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
(三)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盜用他人作品、不得電腦合成、疊片、裝錶、護貝或劃線、加色、加字及彩繪。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牌、紀念品及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協辦單位無關。
(四)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得以運用入選作品,行使於宣傳、展覽、專輯、印製等相關活動推廣之用途,且不另支酬。
(五)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不限。
(六)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信封上請註明「參加『2007烏魚產業文化節』攝影比賽」字樣。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之損害,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七)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前開所稱著作財產權,依著作權法第三章第四節之規定。
(八)得獎作品應於頒獎典禮前繳交得獎作品之原稿底片或高畫素數位檔。
(九)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一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十)參賽作品不予退件,若需退件者請自備貼足回郵之大行信封袋並自行寫好收件人及地址;或12月31日前上班時間自行至新竹區漁會楊課長處領回。逾時表示自行放棄,不得異議。
(十一)獎金均應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十二)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十一、評審方式:
(一)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及學者組成評審小組負責參賽作品之評審。
(二)評審日期:96年12月5日下午2點。
(三)評審地點:新竹區漁會二樓禮堂。

十二、獎項及名額:
(一)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獎狀乙張。
(二)銀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6仟元、獎狀乙張。
(三)銅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4仟元、獎狀乙張。
(四)優選獎5名:獎金新台幣2仟元、獎狀乙張。
(五)佳作獎20名:獎金新台幣1仟元、獎狀乙張。

十三、得獎公布、頒獎與展出時間:
(一)得獎作品預計於96年12月公布在「新竹區漁會資訊網」,並專函通知得獎者。
(二)得獎作品將擇期於所內展出,時間另行公布。
(三)頒獎時間:另行通知,並公布於新竹區漁會網站。
(四)頒獎地點:新竹區漁會二樓禮堂。

十四、洽詢方式:
新竹區漁會 楊清江課長 (03)5362216-8

十五、本簡章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

附件(一)
『2007烏魚產業文節』攝影比賽報名表
作品編號 (主辦單位填寫)
作品名稱
姓  名
通訊地址
連絡電話
註:本報名表可自行影印打字使用,浮貼於作品背後。
註:本報名表可自行影印打字使用,浮貼於作品背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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