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屆「枋橋藝文獎」活動 |
第一屆「枋橋藝文獎」活動辦法
一、宗旨:鼓勵市民藝文多元創作,提高板橋地區文藝素養,帶動本市藝文風氣,推展美育。 二、主辦單位:板橋市公所 三、協辦單位:台北縣板橋市中小學家長協會、台北縣中小學家長會長協會、台北縣攝影學會 四、參加資格: (一)依參賽組別,大專社會組凡設籍本市年滿18歲之民眾均可參加,在學學生組限設籍或就 讀板橋之學生。 (二)各類主題不限,請參加者自由發揮。 五、徵選作品類別暨規定 六、參賽組別、徵選類別及獎勵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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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市中小學家長協會(板橋市重慶路10號8樓)、台北縣中小學家長會長協會(板橋市漢生東路215號忠孝3F—親子教室)、台北縣攝影學會(中和市中山路2段232號5樓之1)皆可索取報名簡章,或逕上 板橋市公所網站下載報名( http://www.banciao.gov.tw )。 (二)報名表填好後連同作品親送或掛號,逕寄臺北縣板橋市府中路30號-板橋市公所文化課 黃寶慧收,文學類作品須一式四份,電腦打字請以A4紙張直式橫書裝訂並請自留Word 存檔,文章可逕寄E-Mail:070601@banciao.gov.tw並請註明「參加第一屆枋橋藝文 獎」。所有作品請自留備份,恕不退件。 八、 評審: (一)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6年11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 (二)評審方式:由主辦單位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作品,若作品未達水準,依評審委員決議, 獎項得以從缺或酌減錄取名額。 (三)評審公佈:96 年12月下旬公佈評審結果並於板橋市公所網站公佈得獎名單,頒獎時 間及地點另訂。 九、 注意事項: (一) 作品入選著作使用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授權以任何形式推廣、出版、轉載、展示、 重製與編輯之權利,參賽者不得異議。 (二) 作品如有下列情事者取消其參加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牌,同時應負必要之法律責任: 1. 抄襲他人作品或冒名頂替參加者。 2. 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規定者。 3. 作品曾公開發表或參與其他比賽獲獎者。 4. 作品不得同時一稿兩投(含網路、校園文學獎、刊物等)。 (三)凡參賽作品因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之災變造成損害,承辦單位恕不負責。 (四)承辦單位:板橋市公所文化課 聯絡電話:02-29686911分機475 黃小姐 協辦單位:台北縣中小學家長會長協會 聯絡電話:02-29613968 台北縣板橋市中小學家長協會 聯絡電話:02-29642301 十、 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並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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