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臺北老人運動會攝影比賽 |
2007臺北老人運動會 攝影比賽 報名簡章 一、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台北市老人基金會 二、協辦單位:臺北縣攝影學會 三、攝影主題:以2007臺北老人運動會當天活動為題材。 四、攝影時間:2007年12月1日(星期六),上午09:00至下午17:00 五、攝影地點:台北縣第一運動場(台北縣板橋市漢生東路278號) 六、報名資格:不限。 七、收件時間地點: 1.請於2007年12月1日起至12月14日止(以郵戳為憑),郵寄至 (104 )北市明水路593號1樓 2007臺北老人運動會攝影比賽 收 2.洽詢專線:(02)2533-3333 八、作品規格: 1.傳統相機(135mm以上彩色正負片)或數位相機(建議使用600萬畫數以上相機或解析度應在300dpi以上之JPG或TIFF檔)拍攝之作品。 2.參賽作品一律沖洗成5 x 7吋之彩色或黑白照片(非噴墨式輸出相紙) 3.參賽作品必須為單張作品(連作不收),每人參賽作品不限張數。 4.參賽作品不得做任何影像合成、後製、彩繪、裝裱、護褙、格放、加色等處理。 九、評選方式:邀請專家擔任評審評分。再於2008年1月2日公佈得獎作品於老人基金會網頁上http://www.old.org.tw/,得獎者發函通知,未入選作品不另通知。 十、獎項內容:
第一名,頒發獎金5,000元及獎狀一紙;第二名,頒發獎金3,000元及獎狀一紙; (前三名限一人一獎不得重複,佳作不限。得獎作品請於收到通知,期限內繳交作品原稿母片或原始檔光碟,否則視同棄權。) 十一、注意事項: 1.報名請上活動網站http://www.old.org.tw/ 列印報名表,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2.參賽者須詳填報名表浮貼於作品背後。參賽作品需未經公開發表,且不可拷貝、偽造,亦不得抄襲他人作品,違反者不予評審。 3.參賽者須合法取得作品內容,如涉著作權、肖像權等糾紛,參賽者須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經查有前述事項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所有獎金,獎位不予遞補。 4.參賽得獎作品之完整著作權均歸主辦單位,但主辦單位同意得獎人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自由使用複製品。主辦單位對於入選作品有不限時間、次數進行重製、公開展示、刊印宣傳等權利,不另給酬及通知。 5.凡參加攝影比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本會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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