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青年觀光文化<雞籠城隍文化祭>攝影比賽


2007青年觀光文化攝影比賽簡章
雞籠城隍文化祭

     旨:推動基隆宗教文化觀光,宣傳基隆之美,傳承城隍傳統文化,藝術在基隆,希望藉由本次攝影比賽,邀集全國攝影好手,透過鏡頭,留下基隆城隍文化之美。

主辦單位:基隆市政府、基隆市議會

承辦單位:基隆城隍廟、基隆市攝影學會

協辦單位:全國城隍廟聯誼會、國興館

參賽資格:凡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份證者皆可參加

攝影主題:一、國曆923日-農曆813(星期日)早上11時八家將將首走秀、藝陣表演暨七爺八爺大會師。

二、國曆924日-農曆814(星期一)晚上6時夜巡、艋舺北管、各縣市陣頭、煙火----

三、國曆926日-農曆816(星期三)下午1時日巡、各縣市城隍助陣繞境活動。

作品規格:以相紙沖印或輸出810英吋之彩色、黑白照片。正片、負片或數位不拘。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九十年十月十日止 (送達為憑)。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逾期不予受理

收件地點:基隆市自來街387號羅先生收

評審日期︰民國九十六年十月十三日(星期日)上午九時三十分,評審地點由基隆市攝影學會網站通知。

評審委員︰由主辦單位邀請國內攝影名家擔任評審。

    項︰金牌獎  一名  新台幣貳 元整       ,精美獎座乙個

    銀牌獎 一名  新台幣壹萬伍仟元整     ,精美獎座乙個

    銅牌獎 一名  新台幣壹 元整       ,精美獎座乙個

    優選獎 六名  每名各得 新台幣伍仟元整,各頒獎狀乙紙

    佳作獎二十名  每名各得 新台幣貳仟元整,各頒獎狀乙紙

參賽規則:

一、 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且為拍攝時限內拍攝之作品,作品須符合規格.違反者,不予評審。

二、 參賽作品須註明比賽名稱、題名、姓名、住址及聯絡電話。

三、 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金、獎座及獎狀。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協辦單位無關。

四、 比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或減之。

五、 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不限。

六、 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協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七、 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繳交主辦單位.前開所稱著作財產權,依著作權法第三章第四節之規定。

八、 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九、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十、 獎金均應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2007雞籠城隍文化祭攝影比賽參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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