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台電之美」攝影比賽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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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之美」攝影比賽簡章 主題:
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攝影主題:1、人物組:a.台電工程人員不畏艱辛,奮力工作之敬業畫面。
開放攝影:1、工程人員配電作業: 41 號 台電高雄訓練中心 2、電廠開放及配合活動:
拍攝時限:公布日起至收件截止日。 作品規格:以相紙沖印或輸出尺寸寬邊不超過12 英吋之彩色照片,張數 不限。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6 年10 月25 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 收件地點:11070 台北市信義區東興路37 號5 樓 中華攝影教育學會。 9:00-18:00。例假日休息),逾期不予受理。 獎項及名額:依攝影主題分為2 組,每組各設置:
公布得獎、頒獎與展出時間:
評選方式
參賽規則: 網路下載方式列印使用,或向中華攝影教育學會索取。 三、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加色、加字、翻拍、合成、彩繪、連作或修圖。違反者,不予評選;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金及獎牌或獎狀。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四、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不限。 五、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包裝妥當,以掛號郵件交寄,信封上請註明『參加「台電之美」攝影比賽』字樣,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六、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前開所稱著作財產權,依著作權法第三章第四節之規定。得獎人並承諾對主辦單位不行使其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 七、銅牌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 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八、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包含規格不符),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 九、獎金均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十、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洽詢方式: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視狀況隨時解釋、修正之。 |
比賽 DM 下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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