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部落美學攝影及圖騰創作競賽活動


行政院原住民民族委員會舉辦96年部落美學競賽

原訂26日截止收件

因故順延至10/31敬請踴躍參加投稿

活動網址http://www.inaruwan.com.tw/event/ev070828a.html

第一名獎金30000

第二名二名15000

第三名三名5000

優選獎金120010

佳作獎金60015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2007部落美學攝影及圖騰創作競賽活動 活動簡章

n          活動名稱:2007部落美學攝影及圖騰創作競賽活動

n          活動網址:http://www.iNaruwan.com.tw

n          主辦單位: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    執行單位:備事得行銷()公司

n          參賽資格:凡對本競賽有興趣之民眾均可報名參加。

n          報名日期:960927日起至961026日止

得獎名單公布:961109()(請見網站)

頒奬典禮:配合原民會成果展辦理

n          競賽獎項:

【獎項及獎金】攝影創作及圖騰設計各一組

第一名 乙名 獎金3萬元及紀念獎牌

第二名 乙名 獎金15仟元及紀念獎牌

第三名 乙名 獎金5仟元及紀念獎牌

優選 10名紀念獎品1

入選 10名紀念獎品1

n          創作主題說明:以原住民族十二族其中任一族的部落特色、慶典活動、生活環境、神話故事等為主要創作素材。

n          徵選組別:

1.    攝影創作組:利用傳統或數位相機拍攝之作品皆可。

2.    圖騰創作組:作品規格1024*768pixeljpg圖檔格式),或A4尺寸平面圖檔。

n          作品規格:

【攝影創作組】

1.    本類作品以未經電腦合成或影像處理的相機拍攝照片為限,不得裝裱、加色、格放。正負片或數位格式不拘;以“單幅”作品參賽。

2.    作品規格:

數位相機請使用300萬畫素以上相機,尺寸為1024*768像素之JPG格式(1MB以內為限);並沖洗5x7吋之彩色相片。

3.    未來應用:將運用於【原住民電子商務網站圖騰桌布下載平台】之桌布設計、即時通訊表情符號、網站單元取材元素。

【圖騰創作組】

1.      作品規格1024*768pixeljpg圖檔格式),以及A4尺寸平面圖檔。

2.    請使用非商業版權的原創影像,並為未發表過作品。繳交作品數量不限,如果有超過一件以上作品參賽,請以一份報名表提報一件作品。

3.    為辦理頒獎與後續相關活動,請得獎者於接獲通知後,於規定時間提供作品原稿 (需為向量檔(Illustrator9.0Coredraw10.0),若為影像檔,需為A4大小規格(300dpi ),以利放大輸出。如無法按時提供,將取消得獎資格,遺缺不替補。

n          交件方式

1.網路上傳:

n      先報名:至活動官方網站(http://www.inaruwan.com.tw)下載 報名表(含著作權使用授權書)寄至service@inaruwan.com.tw

n      後上傳:待收到回函可上傳作品後,再將作品電子檔上傳至規定的網址。(960927日至1026日晚間2330(以系統時間為憑)

2.書面郵寄:

n      郵寄地址:366苗栗縣銅鑼鄉雙峰路881號 備事得行銷()公司

 『原味采風攝影、圖騰設計創作競賽活動小組收』

n      郵寄項目:報名表(含著作權使用授權書)及作品檔案光碟或原稿。

n          附註規定:

1.    參賽作品不論入選與否,恕不退件。

2.    參賽作品需為未公開發表或未曾參與國內外其他競賽之創作作品,參賽者若涉及違反著作權相關法律,參賽者必須自負一切法律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若得獎作品經檢舉有抄襲之嫌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名次、並且追回獎項。參賽者需保留程式碼或原始檔,供評審備查。 

3.    參賽作品若與規定不符,則不列入評選。

4.    參賽作品若未同時繳交報名表及著作權讓渡書,則不列入評選。

5.    各獎項如無適當作品入選,經評審決議,得以從缺。

6.    所有參賽作品及原稿之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參賽者不行使著作人格權,並需簽署該作品著作權讓渡書。主辦單位擁有重製、廣告宣傳、刊印、公開展示及商品化等權利,均不另予通知及支付費用,並可將該權利授予第三方。

7.    前三名獎項,每人限得乙獎,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8.    獎金超過13,333元者,得獎人需負擔15%稅款 。 

9.    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所造成的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10.凡參加本比賽者,即視為同意本簡章之相關規定。

11.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於本網站補充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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