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橋市中元節大公祭典活動攝影比賽 |
板橋市中元節大公祭典活動攝影比賽簡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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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 旨:為展現本市民俗活動之美,於中元節大墓公祭典活動期間舉辦攝影比賽,以提昇文化藝術。 二、主辦單位:板橋市公所、板橋市民代表會 三、協辦單位:台北縣攝影學會 四、攝影主題:有關板橋市中元節大墓公祭典活動的內容為攝影主題 五、活動內容:如附件一。 六、參加資格:凡對攝影有興趣者。 七、作品規格:相紙一律5×7英吋之彩色照片,相紙材料不限。作品不得裝裱,加色、加字、格放或電腦合成,連作不收,軟片或數位不拘。本次作品以96年8月25日至96年8月27日大墓公祭典活動期間所拍攝之照片。 八、收件日期及方式:自96年8月25日至96年9月10日截止,參賽作品一律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 九、收件地點:台北縣板橋市府中路30號民政課劉豪聖先生收 十、作品評審:參加之作品由主協辦單位聘請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以公開、公平、公正方式評審。 評審結果於民國96年10月1日公布於板橋市公所網站,並以信函通知得獎人(未得獎者將不另通知) 參賽者須尊重評審之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議異。 十一、獎項: (一)金牌獎一名:獎金新台幣貳萬元、獎牌乙面。 (二)銀牌獎一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獎牌乙面。 (三)銅牌獎一名:獎金新台幣伍仟元、獎牌乙面。 (四)優選獎五名:獎金新台幣壹仟元、獎狀乙紙。 (五)佳作獎三十七名:獎金新台幣伍佰元、獎狀乙紙。 十二、附則: (一) 比賽作品背面應粘貼板橋市中元節大墓公祭典活動攝影比賽報名表暨同意書如附件二。 (二) 所有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歸屬本所所有。本所享有使用報章雜誌及市政刊物文宣、月曆等之著作使用權,且不須另給報酬。 (三) 得獎作品於公布後十日內向主辦單位繳交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如不能於期限內繳交者,取消得獎資格,其獎位不遞補。 (四) 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一個人限得壹獎,不得重覆。 (五) 獎金均應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獎金一律用匯款方式支付,匯款手續費由得獎人負擔。 (六) 洽詢方法:台北縣板橋市公所民政課,聯絡電話29686911轉409劉豪聖先生。 (七) 比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一律不退件。 十三、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本所得修改公佈之。
附件一(活動路線)板橋市輪值大墓公祭典活動流程 (一)8月25日(即農曆7月13日)晚上11點發表拜請諸正神,地點:大墓公醮壇(土城市忠義路61號):請各柱首、斗燈首於7月13日下午於發表前1小時報到,依時團拜。 (二)8月26日(即農曆7月14日)繞境暨堤外敬放水燈: 請各柱首、斗燈首、緣首、市民代表、里長、鄰長等全體撥冗於下午3點集合,以備迎水燈排,由各柱首依序整隊,下午4點準時出發遶境,以壯盛舉,並於下午8點於華江橋下敬放水燈,預計於下午9點完成放水燈儀式,返回土城大墓公。繞境路線如下: 去程: 土城大墓公→千歲路→右轉興城路→左轉和平路→右轉中正路→左轉中正路67巷→左轉員林街→直走員福街→右轉福祥街→左轉中央路→右轉明德路→左轉裕生路→右轉裕民路→左轉金城路2段→右轉明德路→左轉延吉街→左轉金城路3段→右轉立德路→直走學府路→右轉學成路→右轉裕民路→左轉中華路1段→右轉城林路→過城林橋→溪城路→右轉篤行路→右轉過浮洲大橋→右轉迴大觀路二段→過浮洲地下道大觀路一段→館前西路→左轉南門街→左轉府中路→右轉西門街→左轉中正路→新海路→左轉長江路→右轉民生路→萬板路口迴轉民生路→右轉長江路底→右轉文化路→左轉雙十路→右轉中山路→四川路→信義路→左轉國慶路→重慶路→右轉忠孝路→左轉實踐路→民權路→右轉文化路→華江橋下→右轉環河路→從江翠水門進入放水燈會場,進行放水燈典禮。 回程: 放水燈會場→上縣民大道→左轉南雅南路→土城中華路→左轉金城路→右轉忠義路大墓公
(三)8月27日(即農曆7月15日)中元敬奉三界,普施地府: 地點:大墓公醮壇(土城市忠義路61號): 1.敬奉三界暨諸正神於上午10點至11點舉行。 2.普施地府拜孤等於下午2點至5點半舉行。 附件二
註:本報名表可自行影印,並浮貼於作品背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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