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休閒農場之美攝影作品徵選活動」簡章
壹、宗旨:
為充份展現休閒農場之自然生態、體驗活動與人文風情之美,以增加國內外遊客對休閒農場之旅遊印象,並利於休閒農場旅遊之行銷推廣工作,特舉辦本次攝影作品徵選活動。
貳、徵選期間:即日起至96年10月19日止(以郵戳為憑)。
叁、主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肆、執行單位:台灣休閒農業發展協會
伍、徵選內容:
一、題材:
以「具有休閒農場登記證、經農委會列為專案輔導之休閒農場或休閒農業區內之休閒產業」之景觀設計、建築特色、活動體驗、園區農作、自然生態、、等作為主題,足以呈現休閒農場之美麗風貌或幸福感之作品皆可。
二、參加資格:
全國休閒農業推廣人員、休閒農場業者及相關工作人員,均歡迎參加。
三、作品規格:
(1)一般相機拍攝照片使用135或120規格之正片或負片拍攝。
(2)數位相機拍攝照片最小像素需為1024×768像素以上。
參與徵選之作品無論傳統底片或數位檔案均沖印為無邊5×7照片,作品不得經電子影像處理、合成,不得裝裱、加色、格放、彩繪、翻拍、疊片,連作不收,照片背面需附參選報名表(如附件一,可自行複製),並浮貼於作品背面,否則不予列入徵選。
四、參選辦法:
(一)參選人需詳填『2007休閒農場之美攝影作品徵選活動』簡章中之參選報名表,否則視同內容不符不予評選。
(二)參選作品需註明拍攝時間、地點、作品內容說明等文字介紹(作品介紹文字以50字內為限)。
(三)作者之參選作品需有完整著作權,並不得有參加本會或其他單位所辦之攝影比賽之得獎紀錄或已將著作權授權他人之事實,若經查核屬實將不予列入徵選。
(四)來件請寄至:(260)宜蘭市校舍路29巷118號3樓,台灣休閒農業發展協會收,請在信封上註明『參加2007休閒農場之美攝影作品徵選活動』。
五、徵選規則:
(一)參選作品每人以20件為限。
(二)本計劃擬徵選400張作品為目標,每張入選作品核發新台幣800元之獎金,入選作者之個人獎金若達所得稅需繳扣額度則需依規定扣繳所得稅,參賽作品限
未曾公開發表之作品。
(三)入選作品之原稿底片、數位影像檔之著作財產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得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之權利,印刷宣傳、網路、雜誌發表、專輯印製、均不另給酬。
(四)入選作品需依通知交付原稿底片或數位影像檔檔案(以光碟片燒錄)及著作權讓與同意書(約定入選作品之財產著作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如附件二),未繳交者取消入選資格。
(五)入選作品如事後發現,或經人檢舉係冒名、抄襲、拷貝、仿冒者,以及有數位影像合成、修改,或作品拍攝地點不在此次比賽所規定之範圍內,經查核屬實即取消入選資格,並追回獎金,不得異議,如有違法行為將由當事者自行負責。
(六)凡參選者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承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
(七)參選作品無論入選與否將不予以退件。
六、簡章索取方式:
請逕至本會網站(網址:http://www.taiwan-farming.org.tw)下載,本會將不另行寄
發或傳真。
七、入選公佈:
除具函通知入選者外,並於96年11月15日前在本會網站上公佈入選結果,未入選作品不另通知。
八、活動洽詢電話:
台灣休閒農業發展協會;聯絡人:邱翔羚
Tel:(03)9381269
Fax:(03)93826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