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宗 旨︰為提倡正當娛樂,切磋影藝,並促進各攝影團體及友會間之情感交流與和諧,特舉辦此聯誼活動及攝影比賽。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教育部、台北市政府、台北市議會。
三、主辦單位︰台北攝影學會。
四、協辦單位︰北區各攝影團體。
五、贊助單位︰恆昶實業公司/富士軟片總代理、爵士影像事業有限公司、典雅快速沖印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博愛傑人會、台灣愛普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名鳳文化藝術基金會、士林電機廠股份有限公司。
六、參加單位︰待登記截止後,專函通知所有參加團體。
七、日期地點︰九十六年九月三十日
(星期日)
上午九時起至下午四時止。假國立台灣民主紀念館及台北市青少年育樂中心一樓廣場舉行。
八、聯誼經費︰各參加團體於報名時繳交參加費新台幣參仟元整。
請利用郵政劃撥儲金帳號00045713
戶名︰台北攝影學會。
九、模
特
兒︰由主辦單位提供模特兒十位,各參加團體亦可自行推薦參與攝影比賽,但需附生活照(5X7)一張,以利影賽作品對照。
十、攝影指導︰各參加團體所推薦之模特兒及彩妝,由該團體負責指導。
十一、比賽規則︰
題
材︰限當日參加攝影活動並佩帶大會標幟之模特兒。
規
格︰不限軟片及相紙沖洗5
X 7彩色照片(連作不收)。
張
數︰參加者每人限20張,作品背面須貼參加表並註明團體名稱、題名、作者姓名、地址、電話。
收件截止︰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二十四日前
(送達為憑)。逕寄台北市長安東路一段16號四樓
台北攝影學會
聯賽主席
曾志宏 收。
評
審︰民國九十六年十月二十八日(星期日)上午九時三十分假台北市林森區民活動中心評審。
評審委員︰由主辦單位邀請國內攝影名家擔任評審。
獎
勵︰
金牌獎
十名
各頒精美獎盃乙座,防潮箱乙台。
銀牌獎二十名
各頒精美獎盃乙座,一G記憶卡乙份。
銅牌獎三十名
各頒精美獎盃乙座,一G隨身碟乙份。
優選獎四十名
各頒精美獎牌乙面,光碟片乙盒。
入選獎一百名
各頒精美獎狀乙幀,光碟收納盒乙份。
團體獎
凡優選以上作品張數最多之前三名由主辦單位致贈該團體大型獎盃乙座(張數相同時,以累計分數計算之︰金牌五分、銀牌四分、銅牌三分、優選二分、入選一分)。
附
則︰金、銀、銅牌,每人限得壹獎,每人限代表一個團體,不得由兩個以上團體選送作品參加,違者取消參賽資格,不得異議。
通
知︰入選名單及頒獎日期於九十六年十一月十五日前通知參加團體,參加作品一律不退件轉送模特兒。
備
註︰
1、參加活動之各團體交通、食宿請自理。
2、參加團體請於
九月十日前,惠寄會旗兩面,以便活動期間懸掛,於活動完畢當天領回。
3、郵寄作品前,請先行妥善包裝保護,作品如於郵寄途中發生不可抗拒之損害及意外,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責任。
4、作品若經電腦合成、冒借、翻拍、拷貝等情形,取消得獎資格,取消之獎位不予遞補。
5、參展作品,主辦單位有在報紙、雜誌等媒體發表之權利,不另給酬。
6、凡參加本影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修訂之。
台北攝影學會 |
第三十一屆中華民國攝影團體聯合攝影展 |
籌備委員會 |
第二十七屆中華民國攝影團體聯誼攝影比賽 |
暨2007年國際攝影沙龍藝術文化交流聯展 |
主任委員/楊大本、郭炳東 |
聯賽主席/曾志宏
副聯賽主席/許崑崙、張照煥
總執行長/劉燕南
執行長/陳碧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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