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潭鄉─96年度縣長杯盃龍舟競賽系列活動攝影比賽
1.宗 旨:為配合龍潭鄉公所承辦桃園縣96年度縣長盃龍舟競賽系列活動,以「幸福之鄉,微笑龍潭」為目標,並為活動留下珍貴圓滿的記錄與成果,特舉辦本比賽。
2.主辦單位:龍潭鄉公所
3.承辦單位:社團法人
桃園縣攝影學會
4.拍攝主題:以96年
6月18日至19日兩天,在龍潭觀光大池周邊、龍元路、龍元宮周邊地區,所舉辦之各系列活動內容為準。
5.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
6.作品規格:限8×10吋之彩色或黑白相片,軟片材料不限;以一次拍攝完成之作品,不得後製作、裝裱、護貝或劃線等,張數不限,連作限四張以內。
7.拍攝地點:龍潭觀光大池周邊、龍元路、龍元宮周邊地區,各系列活動會場。
8.收件截止:93年7月1日止。﹝以郵戳為憑﹞
9.收件地點:桃園縣龍潭鄉中正路210號
龍潭鄉公所-城鄉課﹝信封上請註明:縣長杯龍舟競賽攝影比賽作品﹞
10.評審日期:於96年7月7日下午13時起,假桃園縣攝影學會會務中心公開評審。
(中壢市自忠二街224號
TEL:03-3749494 )
11.得獎公佈:評審後,除個別通知參賽者外,並於龍潭鄉公所網站(http://www.longtan.gov.tw)及桃園縣攝影學會網站(http://www.tps.org.tw)公佈。
12.頒獎日期:
(另行通知)
13.退
件:所有得獎作品一律不退件,由龍潭鄉公所保存,未入選作品如需退件者,請附足回郵或親自至桃園縣攝影學會會務中心領回,自評審日起逾期一個月未領回者,恕不負保管之責。
14.獎
勵:金牌獎一名:獨得獎金一萬元,獎狀一紙。
銀牌獎一名:獨得獎金七千元,獎狀一紙。
銅牌獎一名:各得獎金五千元,獎狀一紙。
優選獎五名:各得獎金二千元,獎狀一紙。
佳作獎五十名:各得獎金五百元,獎狀一紙。
15.附
則:
(1).金、銀、銅牌獎項,不限一人得一獎。
(2).作品背面需填寫題名、作者姓名、地址、聯絡電話。
(3).優選以上作品之原稿底片或原始檔案為2000×3000dpi以上規格之JPG檔或TIFF檔歸主辦單位所有,得獎者需於通知期限內繳交,否則取消得獎資格,獎額不遞補。
(4).所有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有刊印、展覽、宣傳、廣告等使用權利,不另給酬。
(5).參賽作品因郵寄或意外損失,承辦單位恕不負責。
(6).凡參賽者,即視同遵守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與承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龍潭鄉─96年度縣長盃龍舟競賽系列」攝影比賽報名表 |
作品編號 |
(由主辦單位填寫) |
作品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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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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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
□男 □女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身分證字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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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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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日) |
(夜) |
(手機) |
電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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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本報名表可自行影印使用,浮貼於作品背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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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