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新莊市「第九屆新莊美展」


台北縣新莊市「第九屆新莊美展」簡章

 

一、主旨:為提倡新莊市民美術教育,關切社區藝術文化的保存與延續,舉辦新莊美展以提昇藝術創作水準,並促進地方文化藝術交流,分享學習成果,展現新莊之美。

二、辦理單位:

1.  主辦單位:新莊市公所、新莊市民代表會

2.承辦單位:新莊文化藝術中心

三、徵件項目:油畫類、水墨類、攝影類

四、創作內容:

    油畫類、水墨類:舉凡人文景觀、街景特色、溪河山景等為創作內容。

    攝影類:以新莊市文史、古蹟、廟宇、老街、老行業、建築…等,表達新莊市

溫馨人文意象之美為創作內容。

五、實施辦法:採初選、決選兩階段。 

1.

初選

決選

1.6×8彩色照片一張參加初選。

2.請詳填(附表一、二、三)附表三填妥請黏貼於信封外,請參選者自行勾選「徵件類別」,以上文件請郵寄(郵戳為憑)或親送至新莊文化藝術中心 。

3.初選資料恕不退還,請自留備份。

4.作品參選各類以一件為限,不收連作。

5.團體報名者應一件一封個別裝袋交寄或親

  送,資料混雜難辨或填寫不全者,不予受理。

1.    初選通過者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檢送作品原作參加決選。

2.    參與決選者請填妥(附表四、五)以郵寄(郵戳為憑)或親送至新莊文化藝術中心。

3.    作品裝框不得採用玻璃、超出尺寸規格者或未按規定事項辦理者,均不予受理。

4.作品郵寄送件者,須包裝妥善,請務必以厚紙箱寄

  送(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因郵遞過程遭作

  品損壞之責,請由作者自行負責。

  2.

類別

組別

尺寸規格

注意事項

收件日期

油畫

高中

裱框後長以130公分,

寬以110公分為上限。

1.決選送件請繳交裝裱完成之作品,畫框背面須加裝木板,正面裝用壓克力。

初選收件日期:

65()620()

 

1.以限時掛號寄出(郵戳為憑),並於信封上註明「新莊美展徵件」。

2.初選資料恕不退還,請自留備份。

 

決選收件日期:

710()7/22()

 

社會

水墨

國中

限四開(含)以下,精裱後,寬以50公分為上限。

1.    以畫心為度,不限直或橫式作品,裱框或卷軸皆可,卷軸須精裱並外加塑膠套包裝。

2.國中組限就讀或設籍新莊市之學生參加。

高中

高中組限對開,

社會組限全開,

精裱後寬以100公分為上限。

社會

攝影

高中

相片大小規格長邊以20英吋(51公分)為準,短邊不得小於12英吋(31公分)

1.        彩色、黑白混合評選。

2.        裱框於木框或鋁框均可,玻璃框一律不收。

3.        作品如非本人拍攝、冒偽、拷貝、電腦合成影像等經查證屬實者,將取消參賽資格。

4.        得獎作品均需繳交原稿之底片,若為數位檔其解析度需為600萬畫素以上(600萬畫素)

社會

 

1.以上作品不收連作。

2.作品裝框不得採用玻璃,裝用玻璃、超出規格尺寸者或未按規定事項辦理者,均不予受理。

3.國中限就讀或設籍新莊市之學生參加。

4.送件時請連同報名表、送件表、收據、身份證影本、學生證影本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一同交寄。

5.裱框作品請務必以厚紙箱寄送。

         

 

六、收件地點:新莊文化藝術中心(新莊市中平路133號)

  收件時間:週二∼六上午九時至晚上八時,週日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

       週一休館恕不辦理收件。

七、決選得獎名單公佈:9681日(三)

八、退件辦法:

1.初審照片及資料恕不退還,請參選者自留備份。

2.未得獎作品請於9681()815()憑收據至新莊文藝中心辦理退件。

3.得獎作品請於961012()1031(),憑收據至新莊文藝中心辦理退件。

4.作品逾期未領回者,主辦單位不負保管之責並逕行處理,作者不得異議。

九、展出時間、地點: 96928日(五)至1010日(三)於新莊文化藝術中心藝術廳展出。             

十、頒獎及開幕茶會: 96929日(六)上午10時於新莊文化藝術中心舉行。

十一、注意事項:

1.參賽作品須為近二年內之創作,作品參選各類以一件為限。

2.資料不符、填寫不全、作品結構或裝置不良者不予受理。

3.集體送件者,送件人須待點收人員完成收件程序無誤後,方可離開。

4.參加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若經評審委員認定不實者,即取消參加資格。

5.參展作品文藝中心負保管之責,並有展覽、攝影、刊登及出版等權利(如遇著作權爭議,作者應自行負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及作品結構本身或裝置不良而遭致損壞者,中心恕不負賠償之責。

6.曾公開展示或參加任何比賽得獎之作品,不得參賽。

 十二、獎勵辦法:

1.各組分別錄取一、二、三名各一名,並依作品水準及評定標準評選佳作三至五名,由本所頒發獎狀、獎金,以上各組成績如未臻水準,得以從缺。

2.「新莊藝術獎」(簡稱新藝獎):為鼓勵新莊在地創作者,各設一名,凡設籍新莊市,高中組以上之得獎者,評審得從中評選。

3.獎金: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佳作

國中組

參仟元

貳仟元

壹仟元

獎狀一幀

高中組

陸仟元

肆仟元

貳仟元

獎狀一幀

社會組

參萬元

貳萬元

壹萬元

獎狀一幀

新莊藝術獎

伍仟元

※獎額超過壹萬參仟參佰參拾參元以上依規定須預先扣繳15%之稅金。

 十三、附則:本要點奉市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十四、洽詢電話:(022276-0182 新莊文化藝術中心。

十五、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新莊文藝中心索取或上網下載

      網址:www.chccc.gov.tw   地址:台北縣 242 新莊市中平路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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