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縣新莊市「第九屆新莊美展」簡章
一、主旨:為提倡新莊市民美術教育,關切社區藝術文化的保存與延續,舉辦新莊美展以提昇藝術創作水準,並促進地方文化藝術交流,分享學習成果,展現新莊之美。
二、辦理單位:
1.
主辦單位:新莊市公所、新莊市民代表會
2.承辦單位:新莊文化藝術中心
三、徵件項目:油畫類、水墨類、攝影類
四、創作內容:
油畫類、水墨類:舉凡人文景觀、街景特色、溪河山景等為創作內容。
攝影類:以新莊市文史、古蹟、廟宇、老街、老行業、建築…等,表達新莊市
溫馨人文意象之美為創作內容。
五、實施辦法:採初選、決選兩階段。
1.
初選 |
決選 |
1.以6×8彩色照片一張參加初選。
2.請詳填(附表一、二、三), 附表三填妥請黏貼於信封外,請參選者自行勾選「徵件類別」,以上文件請郵寄(郵戳為憑)或親送至新莊文化藝術中心
。
3.初選資料恕不退還,請自留備份。
4.作品參選各類以一件為限,不收連作。
5.團體報名者應一件一封個別裝袋交寄或親
送,資料混雜難辨或填寫不全者,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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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初選通過者由主辦單位另行通知檢送作品原作參加決選。
2.
參與決選者請填妥(附表四、五)以郵寄(郵戳為憑)或親送至新莊文化藝術中心。
3.
作品裝框不得採用玻璃、超出尺寸規格者或未按規定事項辦理者,均不予受理。
4.作品郵寄送件者,須包裝妥善,請務必以厚紙箱寄
送(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因郵遞過程遭作
品損壞之責,請由作者自行負責。 |
2.
類別 |
組別 |
尺寸規格 |
注意事項 |
收件日期 |
油畫 |
高中 |
裱框後長以130公分,
寬以110公分為上限。 |
1.決選送件請繳交裝裱完成之作品,畫框背面須加裝木板,正面裝用壓克力。 |
初選收件日期:
6月5日(二)∼6月20日(三)
1.以限時掛號寄出(郵戳為憑),並於信封上註明「新莊美展徵件」。
2.初選資料恕不退還,請自留備份。
決選收件日期:
7月10日(二)∼7/22(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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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
水墨 |
國中 |
限四開(含)以下,精裱後,寬以50公分為上限。 |
1.
以畫心為度,不限直或橫式作品,裱框或卷軸皆可,卷軸須精裱並外加塑膠套包裝。
2.國中組限就讀或設籍新莊市之學生參加。 |
高中 |
高中組限對開,
社會組限全開,
精裱後寬以100公分為上限。 |
社會 |
攝影 |
高中 |
相片大小規格長邊以20英吋(51公分)為準,短邊不得小於12英吋(31公分)。 |
1.
彩色、黑白混合評選。
2.
裱框於木框或鋁框均可,玻璃框一律不收。
3.
作品如非本人拍攝、冒偽、拷貝、電腦合成影像等經查證屬實者,將取消參賽資格。
4.
得獎作品均需繳交原稿之底片,若為數位檔其解析度需為600萬畫素以上(含600萬畫素)。 |
社會 |
|
1.以上作品不收連作。
2.作品裝框不得採用玻璃,裝用玻璃、超出規格尺寸者或未按規定事項辦理者,均不予受理。
3.國中限就讀或設籍新莊市之學生參加。
4.送件時請連同報名表、送件表、收據、身份證影本、學生證影本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一同交寄。
5.裱框作品請務必以厚紙箱寄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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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收件地點:新莊文化藝術中心(新莊市中平路133號)
收件時間:週二∼六上午九時至晚上八時,週日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
週一休館恕不辦理收件。
七、決選得獎名單公佈:96年8月1日(三)
八、退件辦法:
1.初審照片及資料恕不退還,請參選者自留備份。
2.未得獎作品請於96年8月1日(三)至8月15日(三)憑收據至新莊文藝中心辦理退件。
3.得獎作品請於96年10月12日(五)至10月31日(三),憑收據至新莊文藝中心辦理退件。
4.作品逾期未領回者,主辦單位不負保管之責並逕行處理,作者不得異議。
九、展出時間、地點:
96年9月28日(五)至10月10日(三)於新莊文化藝術中心藝術廳展出。
十、頒獎及開幕茶會: 96年9月29日(六)上午10時於新莊文化藝術中心舉行。
十一、注意事項:
1.參賽作品須為近二年內之創作,作品參選各類以一件為限。
2.資料不符、填寫不全、作品結構或裝置不良者不予受理。
3.集體送件者,送件人須待點收人員完成收件程序無誤後,方可離開。
4.參加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若經評審委員認定不實者,即取消參加資格。
5.參展作品文藝中心負保管之責,並有展覽、攝影、刊登及出版等權利(如遇著作權爭議,作者應自行負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及作品結構本身或裝置不良而遭致損壞者,中心恕不負賠償之責。
6.曾公開展示或參加任何比賽得獎之作品,不得參賽。
十二、獎勵辦法:
1.各組分別錄取一、二、三名各一名,並依作品水準及評定標準評選佳作三至五名,由本所頒發獎狀、獎金,以上各組成績如未臻水準,得以從缺。
2.「新莊藝術獎」(簡稱新藝獎):為鼓勵新莊在地創作者,各設一名,凡設籍新莊市,高中組以上之得獎者,評審得從中評選。
3.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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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佳作 |
國中組 |
參仟元 |
貳仟元 |
壹仟元 |
獎狀一幀 |
高中組 |
陸仟元 |
肆仟元 |
貳仟元 |
獎狀一幀 |
社會組 |
參萬元 |
貳萬元 |
壹萬元 |
獎狀一幀 |
新莊藝術獎 |
伍仟元 |
※獎額超過壹萬參仟參佰參拾參元以上依規定須預先扣繳15%之稅金。
十三、附則:本要點奉市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十四、洽詢電話:(02)2276-0182
新莊文化藝術中心。
十五、簡章及報名表請至新莊文藝中心索取或上網下載
網址:www.chccc.gov.tw
地址:台北縣 242 新莊市中平路133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