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淡水「 清水巖五月節」民藝推廣攝影比賽


2007淡水清水巖五月節民藝推廣攝影比賽簡章

一、宗 旨:為推動民俗藝術,提升文化品質,並展現淡水清水巖之美,藉由攝影藝術展現清水巖對淡水文化藝術之貢獻,特舉辦本次比賽。

二、指導單位:淡水鎮公所
  主辦單位:淡水清水巖
  承辦單位:台北縣淡水鎮滬尾攝影學會
  協辦單位:攝影家手札

三、參加對象: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並同意本簡章者,誠摯歡迎參加,每人參賽張數不限(傳統與數位相機皆可)。

四、比賽主題:舉凡與淡水清水巖相關、人、事、地、物相關人文.廟會.踩街.暗訪.遶境.藝文等活動

皆留下最好的註解。 活動行程如下:

1、淡水清水巖民俗藝術踩街:日期6月16日14:00至18:00
踩街路線:清水巖-竹篙厝-中山路-華南銀行-中正路〈老街〉-三民街-七條通-清水街。  定點表演:本巖廟埕及華南銀行前空地。

2、淡水清水巖嘉年華:6月16日18:00至22:00於本巖廟埕前演出。

3、6月19日暗訪 6月20日遶境。

4、歌仔戲:6月19至21日本巖廟埕前演出。

五、作品規格:
一律(5x7)吋之彩色、黑白相片,不得裝框、裱褙、格放,軟片不拘,連作不收,參加張數不限,且未曾公開之作品(如經檢舉,取消該獎位,並不得遞補),數位相機作品以600萬畫數相機拍攝,原始檔案大小為2000*3000dpi以上規格,不得使用電惱合成、加色或彩繪,違者承辦單位得取消參賽資格,參賽作品請詳填 報名表,並黏貼於相片背面。

六、收件日期:於96年7月1日前(郵戳為憑)將作品寄達(或送達)指定收件地點。

七、收件地點:

1.百合彩色沖印 地址:淡水鎮中山路87號( 臺灣銀行旁 )電話:2623-9855

2.滬尾攝影學會 地址: 淡水鎮水源街一段1號 電話:0910167941
並請於送件信封外明顯處註明『攝影比賽送件』字樣。

八、評 審:主辦單位邀請評審於97年 7月7日 上午9時30分在清水巖活動中心公開評審,將徵件入選名單公佈於清水巖並以電話知得獎者,歡迎參觀。

九、獎勵辦法:

1.金牌獎 壹名 :獨得獎金(10,000元等值獎品 )、獎杯乙座。

2.銀牌獎 壹名 :獨得獎金( 5,000元等值獎品 )、獎杯乙座。

3.銅牌獎 壹名 :獨得獎金( 3,000元等值獎品 )、獎杯乙座。

4.優選獎 五名 :獨得獎金( 2,000元等值獎品 )、獎狀乙紙。

5.佳作獎 十二名 :獨得獎金( 1,000元等值獎品 )、獎狀乙紙。

6. 金牌獎、銀牌獎、銅牌獎,限一人一獎不得重複。

十、 頒獎表揚:頒獎典禮預計於97年7月14日假清水巖活動中心於舉行頒獎儀式,得獎作品於97年7月14日清水巖活動中心展出。(如有更改另行通知)

十一、參加辦法:請剪下參賽表格(可影印使用)詳細填寫各項資料,連同作品妥善包裹,郵寄(或送達)至收件處即可。

十二、注意事項:

1.全部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

2. 參賽作品,如有違反著作權法令事項,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及協辦單位無關。

3.參加徵件作品需為本人之作品(因作者姓名將刊登於攝影展中),不得有冒用、造假、抄襲、拷貝之行為,如經人檢舉並屬實,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

4.金銀銅優選佳作得獎者需於期限內繳交底片、數位繳交光碟(數位作品以600萬畫素以上,原始檔為2,000*3,000dpi以上之JPG或TIFF檔)方予給獎。

5.入選作品需繳交原稿底片,如無法繳交原作品底片者,取消得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得獎作品之版權歸主辦單位及著作者共有,主辦單位有公開使用的權利,不另給酬,得獎人並不得行使著作人格權。

6.參賽作品如因郵寄途中或遇人力無法抗拒造成損壞或遺失時,主辦單位與承辦單位恕不負責。

7.未得獎作品,主辦單位必要時擇優以佳作獎條件錄取之,參賽者不的有異議。

8.凡參加徵件者,均視同承認此簡章之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與承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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