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新店」攝影比賽


「美麗新店」攝影比賽簡章

一、宗 旨: 為活絡在地藝文、呈現本市山水文化之美,新店市公所(以下簡稱本所)特舉辦96年「緣起水岸-新店文化節」系列活動,以「美麗新店」攝影比賽為序曲,期待透過攝影家的鏡頭,捕捉在地人文、生活影像、自然景觀、公共設施…等的美麗特色;經評選之優勝作品由本所擇期公開儀式頒獎,作品並在本市市立圖書館第一、二展覽室展出,讓全民進一步認識新店市。

二、主辦單位: 台北縣政府 、新店市公所 、新店市民代表會

三、承辦單位: 新店市立圖書館

四、參賽資格: 採個人報名方式(不受理團體報名),並須為設籍中華民國台灣地區之人民。

五、攝影主題: 本市轄內休閒觀光、建築古蹟、人文采風、自然景觀、水岸週邊景觀、公共設施、藝文活動

六、作品規格: 以相紙沖印或輸出5×7英吋之彩色、黑白照片。
不得裝裱,軟片或數位不拘,連作不收,張數不限。
作品不得重製、抄襲他人作品或經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彩繪、數位合成、格放。未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不論得獎與否,一律不退件。

七、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96年6月30日止。
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
親自送件者,應於截止日前之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內送至收件地點。
逾收件期限者,不予受理。
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信封上請註明「參加『美麗新店』攝影比賽」字樣。
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協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八、收件地點: 台北縣新店市民族路7號4樓(新店市立圖書館)

九、評審及公布: 由主辦單位邀集專家參與組成委員會,以公開、公平、公正方式評審之。
評選結果於96年7月15日公布於新店市公所及市立圖書館網站,並專函通
知得獎人(未得獎者將不另通知)。
參賽者須尊重評審決定,對評審結果不得議異,為確保得?作品之水準,參
賽作品未達評審委員會共同認定之標準者,獎項得從缺。
得獎作品於8月14日至9月9日在新店市立圖書館第一、二展覽室展出。

十、獎項:

(一)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4萬元、獎牌乙面。
(二)銀牌獎2名:獎金新台幣2萬元、獎牌乙面。
(三)銅牌獎3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獎牌乙面。
(四)優選獎10名:獎金新台幣5仟元、獎狀乙紙。
(五)佳作獎50名:獎金新台幣1仟元、獎狀乙紙。
(六)入選獎35名:獎狀乙紙。

十一、參賽規則:

(一)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及收件規格,且不違反善良風俗、未曾公開發表、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之單張作品。

(二)參賽作品背面應粘貼附件「『美麗新店』攝影比賽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

(三)銅牌獎以上之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歸屬本所所有。

(四)得獎作品應由得獎人於公布後3日內向承辦單位繳交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如無法於期限內繳交者,取消得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

(五)得獎作品,主辦單位享有使用於市政刊物、文宣、製作專輯、月曆…等之著作使用權,不另給酬。

(六)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1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七)經評選之得獎作品,由本所收取原稿底片或數位檔案後予以沖洗及裱框,於新店市立圖書館展覽室展出,並列為市圖館藏。

(八)獎金均應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並一律以?款方式支付,並由得獎者負擔手續費。

(九)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違反本簡章相關規定者,不予評審。得獎作品如經檢舉,取消該獎位(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牌、獎狀及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協辦單位無關。

十一、洽詢方式:

一、活動網址:新店市立圖書館網站(http://library.sindian.gov.tw/tw/library.asp
二、聯絡電話:新店市立圖書館(02)2918-3181#23、14王先生、邱小姐

十二、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本所得隨時解釋、修正之。


附件:

  「美麗新店」攝影比賽報名表

「美麗新店」攝影比賽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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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註:本報名表可自行影印使用,浮貼於作品背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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