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新竹後花園油桐花之美』攝影比賽 |
『2007新竹後花園油桐花之美』攝影比賽簡章 一、活動宗旨:為慶祝內灣林業展示館成立四週年,讓林業走出去,推展休閒觀光產業,增進民眾對新竹山區尖石、內灣好山好水的認識,特舉辦「2007新竹後花園油桐花之美」攝影比賽,希望透過畫面的詮釋,展現新竹縣內灣、尖石自然生態之美。 二、主辦單位: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 三、協辦單位:新竹縣攝影學會 四、參賽資格:凡領有我國國民身分證者皆可參加。 五、攝影主題:題材限橫山鄉、尖石鄉地區,以油桐花之自然生態景色為拍攝主題。 六、拍攝時限:96年4月20日至6月30日所拍攝之照片。 七、作品規格:以相紙沖印或輸出8x10英吋之彩色、黑白照片。正片、負片或數位不拘,唯連作不收。 八、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6年7月15日止。郵遞送件者,以郵戳為憑;親自送件者,應於上班時間內送至收件地點,逾時不予受理。 九、收件地點:300新竹市中山路2號 新竹林區管理處 林政課 收。 310新竹縣竹東鎮莊敬路18巷25號 新竹縣攝影學會收。 十、參賽規則: (一)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作品內容不得違反善良風俗,違反者,不予評審。 (二)參賽作品背面應黏貼附件「『2007新竹後花園油桐花之美』攝影比賽報名表」,並詳填各項資料。 (三)參賽作品不得重製、抄襲盜用他人作品、不得電腦合成、疊片、裝錶、護貝或劃線、加色、加字及彩繪。違反者,不予評審;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回收已領取之獎牌、紀念品及獎金。其涉著作權侵害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協辦單位無關。 (四)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得以運用入選作品,行使於宣傳、展覽、專輯、印製等相關活動推廣之用途,且不另支酬。 (五)每人參賽作品數量不限。 (六)郵遞者,請用硬紙板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信封上請註明「參加『2007新竹後花園油桐花之美』攝影比賽」字樣。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之損害,主、協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七)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或數位檔)之著作財產權,自公布得獎日起,讓與主辦單位。前開所稱著作財產權,依著作權法第三章第四節之規定。 (八)得獎作品應於頒獎典禮前繳交得獎作品之原稿底片或高畫素數位檔。 (九)銅牌獎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一件,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十)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十一)獎金均應依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十二)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十一、評審方式: (一)由主辦單位聘請攝影專家及學者組成評審小組負責參賽作品之評審。 (二)評審日期:96年7月25日下午1點。 (三)評審地點:林務局新竹林區管理處三樓禮堂。 十二、獎項及名額: (一)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1萬元、獎牌乙座及獎品乙份。 (二)銀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7仟元、獎牌乙座及獎品乙份。 (三)銅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3仟元、獎牌乙座獎品乙份。 (四)優選獎10名:獎金新台幣1仟元、獎牌乙座及獎品乙份。 (五)佳作獎20名:獎牌乙座及獎品乙份。 十三、得獎公布、頒獎與展出時間: (一)得獎作品預計於96年8月公布在「新竹林區管理處全球資訊網」,並專函通知得獎者。 (二)得獎作品將擇期於展示館內展出,時間另行公布。 (三)頒獎時間:另行通知,並公布於新竹林區管理處全球資訊網。 (四)頒獎地點:另行通知。 十四、洽詢方式:
(一)活動網址:新竹林區管理處全球資訊網 (二)聯絡電話:新竹林區管理處(03)522-4163分機130 十五、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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