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竹子湖海芋季」攝影比賽 |
2007「竹子湖海芋季」攝影比賽簡章 一、主 旨:為推廣田園休閒-海芋的故鄉,特舉辦攝影比賽,期留下美好記錄。 二、主辦單位:台北市政府建設局 三、承辦單位:台北攝影學會 四、參加資格:熱愛拍攝之一般民眾皆歡迎參加。 五、攝影主題:即日起以竹子湖的自然生態景觀、農業生產、人文采風、田園景致或海芋季系列活動之題材均可。 六、作品規格:一律放大長邊7吋之彩色或黑白相片。軟片及張數不限,連作不收。(以600萬畫數以上數位相機拍攝,原始檔案為2000X3000dpi以上規格之JPG檔或TIFF檔。以一次拍攝完成之作品,不得後製作。)作品背面請填妥並黏貼參加表。 七、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5年5月15日截止收件。
八、收件地點:台北市中山區(10442)長安東路一段16號4樓
台北攝影學會收 九、評 審:由承辦單位邀請攝影專家組成甄選委員會評選之,日期另行公布。 十、得獎公布:除於台北市「市民休閒網」(http//:letsgo.taipei-dlife.net)、台北市建設局網站及台北攝影學會網站(http//:www.photo.org.tw)公告外,並由承辦單位專函通知得獎者。 十一、獎 勵:金牌獎:1名,獎金10,000元,海芋季紀念品乙份。 銀牌獎:1名,獎金8,000元,海芋季紀念品乙份。 銅牌獎:1名,獎金5,000元,海芋季紀念品乙份。 佳作獎:20名,獎金1,000元,海芋季紀念品乙份。 十二、附 則:1.參賽作品應符合比賽題材規定,以未曾公開發表為限,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2.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並需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並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繳獎金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3.銅牌獎以上每人限得一獎,得獎者並應交付得獎作品原稿底片及著作權讓與協議書,否則視同棄權。 4.得獎作品及底片或數位原使檔之使用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可公開宣傳推廣傳媒,得獎人不得撤修此項授權,且不另給酬。 5.凡參賽之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失,主辦、承辦單位恕不負賠償責任。 6.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惟特別要求並檢附回郵信封者除外。 7.凡參賽者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8.評審及頒獎時間若有變動,將以最新公告為主。 9.各獎項之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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