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 |
苗栗縣通霄鎮白沙屯拱天宮媽祖廟遠近馳名,亦被喻為國內宗教文化界大事,更是本鎮的年度最重要的文化慶典。整個活動的起駕、出發、進火、回鑾時辰,均以擲杯來決定,一切以媽祖神意為依歸,完全由媽祖的鑾轎在前引領。被譽為全台最具特色及神秘色彩的媽祖徒步進香隊伍。本鎮近年積極推動休閒產業、將故有古蹟賦予新生命力,結合各休閒景點、讓通霄更有藝術、文化、宗教之美。特別舉辦「2007白沙屯媽祖徒步進香暨通霄人文之美」攝影比賽,讓攝影愛好者利用鏡頭捕捉剎那間之美,並藉此機會讓全國民眾了解通霄各種不同風貌、更為延續歷史、傳承文化做見證。 |
一、指導單位: |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立法委員杜文卿國會辦公室、 |
二、主辦單位: |
通霄鎮公所、通霄鎮民代表會 |
三、協辦單位: |
白沙屯拱天宮、白沙屯媽祖婆網站、苗栗縣攝影學會、桃園縣攝影藝術協會、台北縣攝影協會 |
四、題材範圍: |
比賽獎項共分二大類獨立評鑑
一、以白沙屯拱天宮2007年徒步進香之人、事、時、地、物及其相關文化背景為題材
二、以通霄鎮內人文古蹟、休閒產業景點為題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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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材料及作品 |
規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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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片限用135以上(含135)、正片或負片(或數位電子檔至少須400百萬畫數以上、電子檔像素尺寸不得低於2274x1704)參加比賽,但需沖印成相片,尺寸一律採〈5x7吋〉彩色或黑白照片參賽(不分彩色及黑白組),張數不限,連作不得超過4張,不得格放,人工加色、框線、電腦合成或裝裱,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
六、收件時間: |
即日起至九十六年五月二十日截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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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賽作品一律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慿。) |
七、收件地點: |
苗栗縣通霄鎮立圖書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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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苗栗縣通霄鎮中正路9之5
號。電話:037-7586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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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邱館長
聯絡電話:037-758687 |
八、評 審: |
由主辦單位成立五人評審委員會、審議評選。 |
九、評審日期: |
九十六年五月二十七日(星期日
下午一點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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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通霄鎮立圖書館會議室公開評審。 |
十、評分標準: |
相片內涵:百分之五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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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體構圖:百分之三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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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百分之二十 |
十一、獎 項: |
計分二大類、每一類各頒:
金牌
壹名,獎金新台幣五萬元,精緻獎牌乙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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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牌
壹名,獎金新台幣貳萬元,精緻獎牌乙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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銅牌
壹名,獎金新台幣壹萬元,精緻獎牌乙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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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選
壹拾名,各得獎金貳仟元,精緻獎牌乙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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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作
貳拾名,各得獎金伍佰元,精緻獎牌乙面。 |
十二、得獎公佈: |
評選結果將公佈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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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霄鎮公所網站http://www.tungshiau.gov.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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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屯媽祖婆網站(http://www.baishatun.com.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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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結束後10日內統一掛號通知得獎人。寄送原始底片或電子光碟檔供審查 |
十三、頒獎日期: |
96年6月19日(端午節)下午2點於白沙屯拱天宮3樓會議室 |
十四、附 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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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 |
2. |
參賽作品需未經公開發表,且不得翻拍拷貝、電腦改色重製等;經查有前述情事者,一律取消資格,得獎作品則由主辦單位追回該獎項,獎位不予遞補。 |
3. |
參賽作品,請於每張相紙背面浮貼個人資料,詳實填寫題名、參賽者姓名、地址、聯絡電話等資料、資料不全不列入評選。(A)2007白沙屯媽祖徒步進香(B)通霄人文之美。兩大類請分開獨立掛號郵寄、並於信件外註明參賽類別 |
4. |
各類前三名獎項每人限得壹獎,若作品未達到評審標準得從缺。 |
5. |
獲獎作品應於接獲通知後十日內,交付底片、或數位電子原始檔審核〈底片或數位電子原始檔概不退件〉,審核無誤後方予給獎。 |
6. |
得獎者須依規定扣繳相關所得稅額。 |
7. |
凡參賽作品因郵寄途中或不可抗拒之災害造成作品損害,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
8. |
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及協辦單位有宣傳發表、製作廣告、媒體刊登、雜誌報導等權利,不另計酬。 |
9. |
凡參加本競賽活動,視同承認本規則之各項規定。 |
10. |
相關比賽規定如有變動以網站公告為主、不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