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新竹之春音樂節「發現自己愛上新竹」攝影比賽 |
2007 新竹之春音樂節「發現㉂己愛㆖新竹」攝影比賽簡章一、 宗旨:為永恆記錄新竹之美,特舉辦本比賽 二、 主辦單位:新竹市政府、新竹縣政府、IC之音FM97.5 三、 協辦單位:新竹市攝影學會 四、 贊助單位: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五、 參賽資格:凡是熱愛攝影的朋友皆可參加 六、 作品題材:能夠展現新竹四季之美、地方特色或具繽紛色彩的人、事、物、景之照片皆可。 七、 拍攝時限:至收件截止日,應為最近兩年內(即94年4月1日後)拍攝之作品。 八、 作品規格:限10×15吋彩色或黑白照片,參賽張數不限,連作不收。不得裝裱、加色、電腦合成、冒借、格放,違者取消參賽資格(取消之獎項不予遞補)。( 數位照片建議以有效畫素5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參賽) 九、 參賽報名:參賽辦法請詳填下列參賽表,並浮貼於照片背面(可自行影印使用)。 十、 收件截止:96年3月31日(星期六)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評審。 十一、 收件地址:新竹市明湖路151號(新竹市攝影學會) 聯絡人:葉柳村先生收,電話:(03)5248291、0928205995。 十二、 評審時間:96年4月4日(星期三) 十三、 獎項公佈:96年4月6日(星期五)於2007音樂節官方網站公佈,並於96年4月11日(星期三)至96年5月11 日(星期五)舉辦愛上新竹攝影比賽得獎作品網路人氣票選 十四、 獎勵辦法:
※ 金、銀、銅獎、優選與網路人氣票選前6名作品,將製作2008年「愛上新竹月曆」 十五、 頒獎日期:預定為96年5月11日(星期五)。 十六、 附則:
十五、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修訂之。 十六、 簡章請至新竹縣市政府、新竹市攝影學會、IC之音廣播電台等處索取或至IC之音網站 www.ic975.com 下載。 |
※ 請務必詳填並浮貼於作品背面,不足可自行影印 2007「發現自己愛上新竹」攝影比賽參賽表 姓名 編號 (由主辦單位填寫) 題名 地址 電話 O: H: 手機: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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