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新竹之春音樂節「發現己愛上新竹」攝影比賽


2007新竹之春音樂節「發現己愛新竹」攝影比賽簡章

一、 宗旨:為永恆記錄新竹之美,特舉辦本比賽

二、 主辦單位:新竹市政府、新竹縣政府、IC之音FM97.5

三、 協辦單位:新竹市攝影學會

四、 贊助單位:友達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五、 參賽資格:凡是熱愛攝影的朋友皆可參加

六、 作品題材:能夠展現新竹四季之美、地方特色或具繽紛色彩的人、事、物、景之照片皆可。

七、 拍攝時限:至收件截止日,應為最近兩年內(即9441日後)拍攝之作品。

八、 作品規格:10×15吋彩色或黑白照片,參賽張數不限,連作不收。不得裝裱、加色、電腦合成、冒借、格放,違者取消參賽資格(取消之獎項不予遞補)。( 數位照片建議以有效畫素5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參賽)

九、 參賽報名:參賽辦法請詳填下列參賽表,並浮貼於照片背面(可自行影印使用)。

十、 收件截止:96331日(星期六)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評審。

十一、 收件地址:新竹市明湖路151號(新竹市攝影學會)

       聯絡人:葉柳村先生收,電話:(0352482910928205995

十二、 評審時間:9644日(星期三)

十三、 獎項公佈:9646日(星期五)於2007音樂節官方網站公佈,並於96411日(星期三)至96511 日(星期五)舉辦愛上新竹攝影比賽得獎作品網路人氣票選

十四、 獎勵辦法:

(一) 金獎一名:獎狀乙紙、獎金20,000元、2008年愛上新竹月曆10份並接受IC之音專訪。

(二) 銀獎一名:獎狀乙紙、獎金10,000元、2008年愛上新竹月曆10份並接受IC之音專訪。

(三) 銅獎一名:獎狀乙紙、獎金5,000元、2008年愛上新竹月曆10份並接受IC之音專訪。

(四) 優選三名:獎狀乙紙、獎金3,000元、2008年愛上新竹月曆3份。

(五) 佳作六名:獎狀乙紙、2008年愛上新竹月曆3份。

(六) 入選十二名:獎狀乙紙、2008年愛上新竹月曆1份。

(七) 網路人氣獎一名:獎狀乙紙、2008年愛上新竹月曆3份。

※ 金、銀、銅獎、優選與網路人氣票選前6名作品,將製作2008年「愛上新竹月曆」

十五、 頒獎日期:預定為96511日(星期五)。

十六、 附則:

(一) 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優選以上,每人限得乙種獎項,獎金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二) 得獎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得展示、出版或於報章雜誌刊登,不另給酬。

(三) 參加作品不得為"已發表作品及曾在其他比賽獲獎或正在評審中作品";曾經參加過其他

比賽而未獲獎作品則可參加。

(四) 參賽作品如遇人力無法抵抗之災害,或郵寄途中發生意外,主辦單位不予負責

十五、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修訂之。

十六、 簡章請至新竹縣市政府、新竹市攝影學會、IC之音廣播電台等處索取或至IC之音網站 www.ic975.com 下載。

請務必詳填並浮貼於作品背面,不足可自行影印

2007「發現自己愛上新竹」攝影比賽參賽表

姓名 編號 (由主辦單位填寫)

題名

地址

電話 OH: 手機: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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