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建會 清心過好年--2007文化行春「我家的新年」DV影片徵選活動 |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清心過好年--2007文化行春 「我家的新年」DV影片徵選活動簡章
壹、宗旨: 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以下簡稱文建會)2007年文化行春活動,以「清心過好年」為主題,推動生活美學,特舉辦「我家的新年」DV影片徵選活動,透過鏡頭,呈現各種不同的過年實況;且搭配網路票選機制,與更多民眾分享。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二、執行單位:格林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
參、參選資格: 凡對本活動有興趣之學生或社會人士皆可參加,不分組評選。
肆、作品內容規定: 一、作品規格:短片可使用任何影音器材,依拍攝主題以1至3分鐘以內之影片呈現,並製成影音格式(avi、mpg、wmv檔),檔案須於25MB以內,以VCD或DVD之規格繳交,另附100字以內作品簡介。 二、作品內容以自行開發與編製為主,不得運用非經授權之圖片、文字資料等(若引用他人資料時需註明出處並徵得授權);投稿內容不得包含任何毀謗他人、性騷擾、種族歧視、或對孩童有不良影響之內容,否則將取消參賽資格,如有任何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伍、收件: 一、收件日期:自96年2月4日(立春)起至3月4日(元宵)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一概不予受理。 二、收件方式:參選者於期間內填妥報名表,連同作品(VCD或DVD之規格)及100字以內作品簡介,並在信封上註明參加「我家的新年DV影片徵選活動」郵寄至(106)台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二段2號3樓 格林文化 陳小姐收。 三、參選限制: (一)以個人或組隊(限3人內)報名參加,每人(組)最多報名一件作品。 (二)參選作品凡已獲其他單位獎項者,不得重複應徵,一經證實即取消獲獎資格。作品如係抄襲他人作品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獲獎資格。上述情事如已發給獎金、獎狀時,所領獎金、獎狀應交回主辦單位。 四、簡章索取: 本活動簡章及報名表請至網站:http://2007.cca.gov.tw下載。 洽詢電話:02-23517251分機57陳小姐。 五、著作財產權授權規定: 得獎作品著作權仍為參選者享有,該得獎作品由主辦單位發表於活動官方網頁免費提供民眾線上觀賞。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應授權主辦單位非營利性無償使用,並不得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陸、評審: 分為民眾網路票選與專家學者評審2種方式: 一、 民眾網路票選 (一) 日期:96年3月12日至3月25日止。 (二) 方式:由專家學者進行初審,再將初審通過作品公佈於網路上供民眾票選(為利網路票選作業,主辦單位會將影片檔案先壓縮後上傳),每人可投票一次,票數前三名者為優勝。 二、 專家學者評審 (一) 日期:96年3月20日(暫定)。 (二) 方式:由文建會聘請專家學者暨實務工作者若干人擔任評審委員,就申請作品進行相關評審作業。
柒、獎勵: 首獎3名(組),獎金各為1萬5千元及獎狀乙張。 佳作3名(組),獎金各為8千元及獎狀乙張。 觀眾票選3名(組),獎金各為6千元及獎狀乙張。
捌、頒獎: 得獎名單於96年3月底前公佈於官方網頁,並電話通知各得獎人,另擇期舉辦頒獎典禮公開表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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