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烏來溫泉櫻花季攝影比賽


2007烏來溫泉櫻花季攝影比賽簡章

一、宗旨:為推動烏來鄉觀光旅遊,並展現烏來櫻花及烏來之美:溫泉、景觀、泰雅文化的生命力,藉由風景人物攝影,展現山城春雪原鄉情,特舉辦本次比賽。

二、主辦單位:台北縣政府、烏來鄉公所

協辦單位:烏來鄉民代表會、王議員建章服務處、台北縣攝影學會

企劃執行:創偉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三、參加對象: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傳統與數位相機皆可)

四、比賽主題:以烏來之美與櫻花之戀為題材,捕捉令人感動的人、事、物、景,為花季留下最好的註解。作品拍攝期間:2007年1月1日以後至收件日截止前

五、作品規格:一律(5x7)吋之彩色相片,不得裝框、裱褙、格放,軟片不拘,連作不收,參加張數不限,且未曾公開之作品(如經檢舉,取消該獎位,並不得遞補);參賽作品請詳填「參加表」,並黏貼於相片背面。

六、收件辦法:於95年3月15日前(郵戳為憑)將作品寄達指定收件地點。

七、收件地點:創偉國際整合行銷有限公司 烏來溫泉櫻花季攝影比賽收

(100臺北市中正區金華街19號4樓TEL:(02)2394-7676。

八、評選辦法:收件截止後,依烏來之美組、櫻花之戀組二組加以評選。

九、獎勵辦法:

1.第一名:每組一名,二組共計二名。各頒獎金10,000元、獎狀乙幀。

2.第二名:每組一名,二組共計二名。各頒獎金 8,000元、獎狀乙幀。

3.第三名:每組一名,二組共計二名。各頒獎金 5,000元、獎狀乙幀。

4.優選獎:每組二名,二組共計四名。各頒獎金 2,000元、獎狀乙幀。

5.佳作獎:每組三名,二組共計六名。各頒獎金 1,000元、獎狀乙幀。

6.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優選獎,限一人一獎不得重複。

十、頒獎表揚:預定95年3月30日假烏來鄉公所舉行頒獎儀式。(如有更改另行通知)

十一、參加辦法:請剪下參賽表格(可影印使用)詳細填寫各項資料,連同作品妥善包裹,郵寄至收件處即可。

十二、注意事項:

1.全部參賽作品均不予退件。

2.參賽作品,如有違反著作權法令事項,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與主辦及協辦單位無關

3.參加者須詳填參加表,並註明拍攝時間及地點,否則不予評審。

4.參加徵件作品需為本人之作品(因作者姓名將刊登於攝影展中),不得有冒用、造假、抄襲、拷貝之行為,如經人檢舉並屬實,將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

5. 入選作品需繳交原稿底片,如無法繳交原作品底片者,取消得獎資格,其獎位不另遞補。得獎作品之版權歸主辦單位及著作者共有,主辦單位有公開使用的權利,不另給酬,得獎人並不得行使著作人格權。

6.參賽作品如因郵寄途中或遇人力無法抗拒造成損壞或遺失時,主辦單位與承辦單位恕不負責。

7.凡參加徵件者,均視同承認此簡章之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與承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之。

 

2007烏來溫泉櫻花季攝影比賽參加表。敬請務必工整填寫,貼在作品背面左下角,本表可影印使用。

下載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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