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古蹟與歷史建築攝影比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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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藉著攝影比賽的舉辦,提供大家一個親近彰化的機會,讓全國各地的朋友 以相機「認識彰化」。透過鏡頭「看彰化」的一景一物;捕捉彰化的一 草一木,一景一物。或許,你會發現彰化不僅僅美麗而已,她更有豐富 而多采的人文涵養,等待您進一步去發掘、探索,進而「愛上彰化」。 一. 指導單位: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 彰化縣政府 二. 主辦單位:彰化縣文化局 三. 承辦單位:原創藝術空間寫真坊 四. 協辦單位:全國各攝影社團、學會、公會等 五. 參賽資格:A-社會組:全國愛好攝影人仕歡迎參加。不限年齡。 B-學生組:全國在學學生(含小學、國中、高中職暨大 專院校、研究生等)歡迎參加,需附學生證影本。 六. 題 材:以有關彰化的各歷史建築、古蹟為拍攝主題,並限未曾公開發表者。 (彰化縣古蹟與歷史建築名單詳見文化局網頁http://www.bocach.gov.tw/) 七. 規 格:兩組皆彩色、黑白混合評審,照片尺吋長邊一律16吋〈40.64公分〉,短邊 不限。參加張數不限,不得裝裱,不得合成,連作不收,傳統或數位皆可。 八. 收件日期:民國96年1月26日〈週五〉下午6時整到達為止,逾時無效,請估算郵寄時間。 九. 收件地點:北區:台北市金門街1-2號-偉利攝影TEL:02-2367-8478 2367-3159 中區:彰化市華山路18號-新大觀攝影TEL:04-7277668 南區:高雄縣梓官鄉赤崁東路51-1號-攝影家工坊TEL:07-6176904 6101792 十. 評審時間:民國96年1月31日(週三)上午11時 假彰化縣文化局四樓會議室公開評審。 十一.獲獎通知:評審完畢即以電話通知得獎者於2月8日下午五時前〈到達為準〉郵寄底片原 稿或數位檔光碟至彰化市中山路2段500號彰化縣文化局備驗。數位檔必需以原 始拍攝或掃描畫素至少3000x2000〈pixels〉繳交,不接受以軟體補差點的數位檔。 十二.退 件:限交件時附上貼妥足夠掛號郵資之退件信封者將退件,否則一律不退件。 十三.頒 獎:民國96年2月10日(週六)下午三點整假彰化縣文化局四樓會議室舉行。 十四.攝影講堂暨座談:民國96年2月10日(週六)下午一點假彰化縣文化局四樓會議室舉行。 歡迎全國愛好攝影人仕及得獎者參與攝影講堂及座談,尤其獲獎者請務必撥冗參加 ●為鼓勵參與攝影講堂及座談,凡全程參與者將獲贈本次比賽獲獎作品專輯一本● ●頒獎典禮、攝影講堂、座談及獲獎者感言都將收錄於DVD紀錄片中● 十五.獎 勵: A-社會組: 金牌獎一名 獨得獎金參萬元獎盃一座,專輯三冊,DVD一片。 銀牌獎二名 各得獎金壹萬元 獎盃一座,專輯二冊,DVD一片。 銅牌獎三名 各得獎金伍仟元 獎盃一座,專輯一冊,DVD一片。 優選獎五名 各得獎金參仟元 獎狀一紙,專輯一冊,DVD一片。 佳作獎十名 各得獎金壹仟元 獎狀一紙,專輯一冊。 入選獎二十名 各得獎狀一紙,專輯一冊。 B-學生組: 金牌獎一名 獨得獎金壹萬元獎盃一座,專輯三冊,DVD一片。 銀牌獎二名 各得獎金伍仟元 獎盃一座,專輯二冊,DVD一片。 銅牌獎三名 各得獎金参仟元 獎盃一座,專輯一冊,DVD一片。 優選獎五名 各得獎金貳仟元 獎狀一紙,專輯一冊,DVD一片。 佳作獎十名 各得獎金伍佰元 獎狀一紙,專輯一冊。 入選獎二十名 各得獎狀一紙,專輯一冊。 十六.附則:1.銅牌獎(含)以上獎次,每人限得一獎,優選獎(含)以上需親自或委託(出 具委託書)領獎,若未出席領獎將以棄權論不得異議。所有入選(含)以上作品 需繳付底片及檔案檢驗,無違反簡章相關規定始予給獎。所有入選作品之著作財 產權歸彰化縣文化局所有。 2.作品背面右上角請貼妥參賽表並註明作者姓名、電話、地址、E-MAIL、題名、拍 攝地點、組別。填寫不全或冒名頂替將取消參賽資格。 3.學生組請附上學生證正面影本。並請黏妥於作品背面左下角。 4.參賽作品必須為參賽本人所拍,主辦單位對參賽作品之版權、著作權不負責任。 5.參加作品主辦單位當妥善保管,如遇不可抗拒之災害,或郵寄途中發生損失, 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6.獲優選〈含〉以上獎項若不克出席頒獎典禮,請授權委託人並出具委託書受獎, 委託書需述明委託及受託人姓名並蓋章及出示雙方身分證方得領獎。 7. 獲佳作〈含〉以下獎項得不出席頒獎典禮,唯,獎金須等獲獎者簽具領據後匯撥。 8.所有出席頒獎典禮之受獎人請攜帶身分證,學生組另需備妥學生證正本以資辨別 9.比賽獲獎專輯及紀錄片DVD將待製作完成後寄發。 10.入選以上作品主辦單位得在文化局美術館暨各報章、雜誌、網站發表,不另致酬。 11.獲獎作品之所得稅依相關稅法規定辦理扣繳。 12.參加本比賽,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規定,違反規定而取消得獎,獎項不予遞補。 〈本參加表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影印〉
請將參加表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上角 學生組請另將學生證影本黏貼於作品背面左下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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