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son 紙材 - 影像應用與創意大賽


相關網站訊息
  (1) 影像運用類 - 限用 Photo Plus 影像創意包
(2) 商品創意類 - 限用 Epson 原廠紙材
 
  即日起至 2007 年 3月 2日 ( 五) 截止收件
以郵戳為憑者請掛號交寄至" Epson 紙材-影像運用與創意設計大賽工作小組收"
 
  台北市 110 信義區松仁路 7 號 14 樓
 
  2007 年 3 月 17 日 ( 六 ) 早上 9 : 00 ~ 12 : 00
 
  2007 年 3 月 29 日 或 3月 30 日(若有變動另行通知)
 
 
1. 平面或立體形式,最大尺寸不超過 A3+( 329m m × 483m m )
2. 影像運用類需使用 Photo Plus 創意包紙材進行影像運用,不得破壞紙材原有形式
3. 商品創意類
 
需使用 Epson 原廠素材 ( 含 Photo Plus 影像創意包 ) 為主要素材,可破壞紙材原有形式進行創意設, 表現形式平面立體不拘。
必需具有商品價值,如:月曆、 賀卡、筆記本...等商品。
 
影像運用類
第一名 獎金 NTD30,000
第二名 獎金 NTD20,000
第三名 獎金 NTD10,000
佳作 5 名 7-11 禮卷 NTD3000
入選 15 名 7-11 禮卷 NTD1000
商品創意類
第一名 獎金 NTD30,000
第二名 獎金 NTD20,000
第三名 獎金 NTD10,000
佳作 5 名 7-11 禮卷 NTD3000
入選 15 名 7-11 禮卷 NTD1000
 
影像運用類
美感 40 %
訊息傳達 30 %
輸出品質 30 %
商品創意類
應用創意 30 %
商品價值成熟度 30 %
美感 20 %
輸出品質 20 %
 
  得獎版權作品無條件授予主辦單位宣傳、攝影、展覽、出版 ( 含委託出版 ) 使用及商品開發之參考或運用。
 
1. 每人每項目參賽作品上限五件。
2. 所有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均恕不退件。
3. 參加競賽作品須由參賽者自行創作,且未曾參加過相關設計競賽;獲獎作品如涉及抄襲,主辦單位得取消其獲獎資格並追回頒發之獎項與獎勵。
4. 得獎者不得私自將設計著作權未經告知主辦單位而讓予第三者,若發生此情事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參加競賽之權利,並追回所頒發之獎項與獎勵。
5. 參賽者須配合提供作品詳細資料,作為公開報導與展示之用。
6. 獎金須依所得稅法預扣 15%
7. 得獎者必須提供原作品電子檔,否則將取消得獎資格。
8. 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予隨時修訂並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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