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 金融研訓新映像 攝影比賽 |
2006 金融研訓新映像 攝影比賽活動辦法
一、活動宗旨:為慶祝台灣金融研訓院大樓落成週年,特舉辦2006 金融研訓新 映像攝影比賽活動。透過鏡頭捕捉台灣金融研訓院新大樓之美及 充滿旺盛生命力的人物映像。 二、舉辦單位:台灣金融研訓院 三、攝影主題:台灣金融研訓院之大樓景觀、活動及人物。 四、場地開放:攝影比賽活動期間定時開放本院場地供參賽者拍攝,相關辦法、 規定請參閱「室內場地開放時間及注意事項」(附件一)。 五、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之民眾均可參加。 六、參賽辦法:參賽作品須詳填本辦法所附之「2006 金融研訓新映像 攝影比賽 報名表」(附件二),未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來件一律以掛號郵 寄,並於信封上註明「參加 金融研訓新映像 攝影比賽」字樣。(參 賽作品限於95年12月1日起至活動截止期間拍攝之作品) 七、作品規格:彩色正片、負片、數位拍攝不拘;參賽作品請以光面相紙(不 限軟片相紙廠牌)沖洗放大至 5 × 7尺寸之彩色或黑白照片,黏 貼於「2006 金融研訓新映像 攝影比賽報名表」,並請填妥—作品 名稱、拍攝時間、作者姓名、服務單位、聯絡地址、電話、e-mail 及作品意涵文字說明,參賽件數限十件以內。(未符合規定之作品 不列入評審) 八、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5年12月31日止(郵戳為憑) 九、收件地點:臺北市100羅斯福路三段62號 金融研訓新映像 攝影比賽評審小組 收 聯絡電話:(02)3365-3559 張藝騰先生 十、作品評審:邀請攝影專家組成甄選委員會評選之,作品未達水準者,獎項得從缺。 十一、入選作品底片(電子檔)繳交及查驗: (1) 由主辦單位專函通知得奬者依規定日期前繳交底片、高解析度電子檔光碟片(600畫素以上圖檔)。(凡未交付底片或電子檔,即取消得獎資格,取消之獎項不再遞補) (2) 原稿底片(電子檔)將擇期進行底片(電子檔)審核,所有得獎作品須通過底片(電子檔)審核無誤後,方正式公布得獎成績。
十二、得奬公佈:得獎名單將由主辦單位公佈於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http://www.tabf.org.tw/tw/)並通知得奬者。 十三、獎勵辦法:
1.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五萬元整。
十四、附則: (二)獲選作品之完整著作權、所有權歸台灣金融研訓院所有,主辦單位有重 製、發表、媒體廣告、雜誌報導、發表於各種平面或電子媒體、轉授權第三者使用的權利,不另致酬。得獎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並需簽署該作品「著作權讓渡書」(附件三)。 (三)參賽作品一律不退回(包括規格不符),比賽及參選作品限未參加過其他比賽或公開發表使用過的作品,作品著作權有爭議或已被買斷者請勿參加 比賽。
(四)參賽作品,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不列入評審: 2.作品經重製或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 3.作品冒偽、抄襲、拷貝他人作品或曾參加任何公開攝影比賽、展出。 如已獲獎者取消其得獎資格,取消之獎位不予遞補,並追繳已領之獎金,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五)凡參賽作品郵寄途中或遇其他不可抗拒原因之意外損失,主辦單位恕難負責。 (六)參賽者即視同承諾遵守本辦法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修正。 (七)本活動相關訊息請參閱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http://www.tabf.org.tw/t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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