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 金融研訓新映像  攝影比賽

2006 金融研訓新映像  攝影比賽活動辦法

                                                                

一、活動宗旨:為慶祝台灣金融研訓院大樓落成週年,特舉辦2006 金融研訓新

              映像攝影比賽活動。透過鏡頭捕捉台灣金融研訓院新大樓之美及

充滿旺盛生命力的人物映像。

二、舉辦單位:台灣金融研訓院

三、攝影主題:台灣金融研訓院之大樓景觀、活動及人物。

四、場地開放:攝影比賽活動期間定時開放本院場地供參賽者拍攝,相關辦法、

             規定請參閱「室內場地開放時間及注意事項」(附件一)。

五、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之民眾均可參加。

六、參賽辦法:參賽作品須詳填本辦法所附之「2006 金融研訓新映像 攝影比賽

             報名表」(附件二),未符合規定者不予受理;來件一律以掛號郵

             寄,並於信封上註明「參加 金融研訓新映像 攝影比賽」字樣。(參

             賽作品限於95121日起至活動截止期間拍攝之作品)

七、作品規格:彩色正片、負片、數位拍攝不拘;參賽作品請以光面相紙(

             限軟片相紙廠牌)沖洗放大至 5 × 7尺寸之彩色或黑白照片,黏

             貼於「2006 金融研訓新映像 攝影比賽報名表」,並請填妥—作品

           名稱、拍攝時間、作者姓名、服務單位、聯絡地址、電話、e-mail

              及作品意涵文字說明,參賽件數限十件以內。(未符合規定之作品

             不列入評審)

八、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51231日止(郵戳為憑)

九、收件地點:臺北市100羅斯福路三段62

金融研訓新映像 攝影比賽評審小組 收

聯絡電話:(02)3365-3559 張藝騰先生

十、作品評審:邀請攝影專家組成甄選委員會評選之,作品未達水準者,獎項得從缺。

十一、入選作品底片(電子檔)繳交及查驗:

(1)    由主辦單位專函通知得奬者依規定日期前繳交底片、高解析度電子檔光碟片(600畫素以上圖檔)。(凡未交付底片或電子檔,即取消得獎資格,取消之獎項不再遞補)

(2)    原稿底片(電子檔)將擇期進行底片(電子檔)審核,所有得獎作品須通過底片(電子檔)審核無誤後,方正式公布得獎成績。

 

十二、得奬公佈:得獎名單將由主辦單位公佈於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http://www.tabf.org.tw/tw/)並通知得奬者。

十三、獎勵辦法:

1.金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五萬元整。
2.
銀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三萬元整。
3.
銅牌獎1名:獎金新台幣一萬元整。
4.
佳作獎27名:各得獎金新台幣三千元整。

十四、附則:
(一)銅牌獎(含)以上每人限得一個獎項,所有得獎人獎金依法扣繳所得稅。

(二)獲選作品之完整著作權、所有權歸台灣金融研訓院所有,主辦單位有重

製、發表、媒體廣告、雜誌報導、發表於各種平面或電子媒體、轉授權第三者使用的權利,不另致酬。得獎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並需簽署該作品「著作權讓渡書」(附件三)。

(三)參賽作品一律不退回(包括規格不符),比賽及參選作品限未參加過其他比賽或公開發表使用過的作品,作品著作權有爭議或已被買斷者請勿參加

比賽。

(四)參賽作品,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不列入評審:
1.
作品不屬於台灣金融研訓院新大樓內、外之實景或活動。

2.作品經重製或電腦後製、加色、加字及彩繪。

3.作品冒偽、抄襲、拷貝他人作品或曾參加任何公開攝影比賽、展出。

如已獲獎者取消其得獎資格,取消之獎位不予遞補,並追繳已領之獎金,其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五)凡參賽作品郵寄途中或遇其他不可抗拒原因之意外損失,主辦單位恕難負責。

(六)參賽者即視同承諾遵守本辦法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修正

(七)本活動相關訊息請參閱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http://www.tabf.org.tw/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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