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屆 TIVAC 365傳統攝影獎 |
|
|||||||||||||||||||||||||||||||||||||||||||||||||||||||||||||||||||||||||||||||||||||||||||||||||||||||||||||||||
第二屆 TIVAC 365傳統攝影獎參賽辦法 資格:凡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之人士。 作品:1. 題材不限,須以傳統底片與相紙放大之系列作品。 2. 曾在各公立美術館及博物館展出之作品,不得參賽。 要項:「TIVAC 365傳統攝影獎」得獎者之得獎作品須在本中心展出,如不能展覽者,本中心有權取消所得全部獎項。 收件注意事項: (一)、 作品張數限為20∼30張系列作品,作品背後請依序編號,每件送審作品尺寸為8''×10'' ,實際展出時作品尺寸不限。 (二)、 不接受立體作品,作品不得裝裱,以實際展出之材質為準。 (三)、 不接受使用數位相機,電腦處理及數位輸出之作品參賽。 (四)、 將作品及參賽表連同參加費或匯款收據影本,於截止日前郵寄或親送至主辦單位:「台灣國際視覺藝術中心」 10492台北市遼寧街45巷29號1樓。
(五)、
連絡電話:(02)2773-3347;傳真:(02)2773-8779
E-mail:
tivac@ms28.hinet.net 收件時間:星期二 ~ 星期日15 : 00 ~ 18 : 00 。 (六)、 參賽費新台幣$500元,款項請匯入以下帳號: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中崙分行012-5907,戶名:台灣國際視覺藝術社,帳號:590-102-016-396 (七) 參 賽 獎: 凡報名參賽者,贈送<我支持傳統攝影>T恤乙件(請參閱退件事項)。 退 件: 須於評審公佈起日至民國95年3月1日前辦理取退件及領取參賽獎<我支持傳統攝影>T恤乙件,請由本人親自至本中心辦理,或委由委託人憑委託書辦理,如逾期將不受理上述事宜。 評 審: 一、 日期:民國96年1月初 二、 地點:台灣國際視覺藝術中心 / 台北市遼寧街45巷29號1樓,電話:(02) 2773-3347 三、 公佈:評審結果將在民國96年1月初由TIVAC公佈
得獎獎項: 1. 「第二屆TIVAC 365傳統攝影獎」可獲得TIVAC免費提供得獎作品之壹檔展覽 2. 獎金新台幣叁萬陸仟伍佰元整 3. 紀念獎狀乙紙 頒 獎: 96年2 月3日「第二屆TIVAC 365傳統攝影獎」展覽開幕當天頒發所有獎項。 展出日期:「第二屆TIVAC 365傳統攝影獎」,於民國95年2月3日至2月14日展出 展出地點:台灣國際視覺藝術中心-台北市遼寧街45巷29號1樓,電話:(02) 2773-3347
附 則: 一、 送件作品請自行包裝妥當,主辦單位對參賽作品當負保管之責,惟遇有人力不可抗拒之情事使作品遭受損害時,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二、 獲獎作品經人檢舉涉及侵害著作權及其他違法情事者,一律取消獲獎資格。已獲獎項主辦單位保有追訴索回全部獎項之權利。 三、 得獎作品由得獎者與主辦單位挑選5幅作品(依實際展出作品尺寸),供主辦單位典藏,作為日後研究、展覽及出版等用途。 四、 主辦單位對所有獲獎作品有重製權(研究、出版、展覽、宣傳),不另給酬。 五、 凡參加本比賽者,即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得以政府公告之相關法令為依據。 六、 獲獎者須與主辦單位另簽展覽合約,並同意得獎展出之作品由主辦單位代理經紀一年。
2006第二屆TIVAC 365傳統攝影獎 參賽報名表 收件編號:
|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