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台北攝影獎 |
宗 旨︰為促進影藝交流、倡導攝影藝術,提昇攝影水平,特舉辦第三屆「台北攝影獎」。 指導單位:台北市政府 主辦單位︰台北攝影學會 贊助單位:台北市博愛傑人會 參加對象︰凡屬愛好攝影人士,誠摯歡迎參加。 作品題材︰以不違反善良風俗,及未曾發表之最近三年內作品。 作品規格︰彩色或黑白照片、數位輸出均可,長邊十六吋為限短邊不拘,另附7吋一張,作品背面請註明作者姓名、地址、電話、作品題名、拍攝地點、拍攝年代(中、英文)。 參加張數︰每人最多限10張。 參加費用︰參加者每人新台幣500元整(本會有效會員300元整)。 截止日期︰2006年12月10日 (送達為憑),請按時寄達主辦單位,裨利工作進行。 收件地點︰104 台灣 台北市長安東路一段16號4樓 台北攝影獎主席 李政雄 先生收 台北攝影學會 電話:(02)2542-9968 傳真:(02)2542-9965 評審日期:2006年12月17日 獎 勵︰台北攝影獎一名:獨得獎杯一座,獎金新台幣伍萬元整。 優選獎五名:各得獎牌一面,獎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佳作獎二十名:各得獎狀一紙,獎金新台幣壹仟元整。 其他事項︰ 1、佳作以上得獎作品編入「2007台北攝影年鑑」,並擇期於國立國父紀念館展出。 2、參加費用請利用刷卡或郵政劃撥帳號:00045713 戶名︰台北攝影學會。 3、參賽作品請勿裝裱,展出時由主辦單位統一裱框,以求美觀。 4、參賽作品如於郵寄途中或展覽期間發生不可抗拒之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5、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有權於報紙、雜誌、網站及各項媒體發表,不另致酬。 6、未得獎作品,於評審完畢一個月內自取,或附回郵信封由本會寄還,否則恕不退件。 7、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並需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並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繳獎金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8、凡參賽者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2007第三屆台北攝影獎 籌備委員會 ---------------------------- 主任委員:楊大本 副主任委員:郭炳東、連世仁 台北攝影獎主席:李政雄 副主席:胡柱材、江日榮 顧問:顏倉吉、倪紀雄、袁慶杭.立法委員 林益世、徐國勇 評審委員會主委:沈文裕 法律顧問:呂欽宏 執行長:周李隆德 副執行長:林信龍、曾哲咨 編輯委員會主委:簡榮泰 副主委:潘慧敏 展覽委員會主委:田開龍 副主委:楊育文 財務長:郭英松 秘書:陳金滿 召集委員會召集人:張照煥 召集委員:倪紀雄、劉燕南、卓清順、江哲和 籌備委員:許崑崙、陳春隆、魏貽龍、張光榮、廖耀宗、古德明、古松根、杜信彥 古秀有、許明哲、黃萬吉、廖銘廣、陳啟迪、鄧鈞文、陳毓芳、陳碧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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