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台北攝影獎


宗  旨︰為促進影藝交流、倡導攝影藝術,提昇攝影水平,特舉辦第三屆「台北攝影獎」。

指導單位:台北市政府

主辦單位︰台北攝影學會

贊助單位:台北市博愛傑人會

參加對象︰凡屬愛好攝影人士,誠摯歡迎參加。

作品題材︰以不違反善良風俗,及未曾發表之最近三年內作品。

作品規格︰彩色或黑白照片、數位輸出均可,長邊十六吋為限短邊不拘,另附7吋一張,作品背面請註明作者姓名、地址、電話、作品題名、拍攝地點、拍攝年代(中、英文)

參加張數︰每人最多限10張。

參加費用︰參加者每人新台幣500元整(本會有效會員300元整)。

截止日期︰20061210 (送達為憑),請按時寄達主辦單位,裨利工作進行。

收件地點︰104 台灣 台北市長安東路一段164  台北攝影獎主席 李政雄 先生收

台北攝影學會 電話:(02)2542-9968  傳真:(02)2542-9965

評審日期:20061217

獎  勵︰台北攝影獎一名:獨得獎杯一座,獎金新台幣伍萬元整。

優選獎五名:各得獎牌一面,獎金新台幣伍仟元整。

佳作獎二十名:各得獎狀一紙,獎金新台幣壹仟元整。

其他事項︰

1、佳作以上得獎作品編入「2007台北攝影年鑑」,並擇期於國立國父紀念館展出。

2、參加費用請利用刷卡或郵政劃撥帳號:00045713 戶名︰台北攝影學會。

3、參賽作品請勿裝裱,展出時由主辦單位統一裱框,以求美觀。

4、參賽作品如於郵寄途中或展覽期間發生不可抗拒之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5、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有權於報紙、雜誌、網站及各項媒體發表,不另致酬。

6、未得獎作品,於評審完畢一個月內自取,或附回郵信封由本會寄還,否則恕不退件。

7、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並需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並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主辦單位除取消得獎資格(獎位不予遞補)並追繳獎金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8凡參賽者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2007第三屆台北攝影獎 籌備委員會 ----------------------------

主任委員:楊大本          副主任委員:郭炳東、連世仁 

台北攝影獎主席:李政雄               副主席:胡柱材、江日榮

顧問:顏倉吉、倪紀雄、袁慶杭.立法委員 林益世、徐國勇

      評審委員會主委:沈文裕

法律顧問:呂欽宏

執行長:周李隆德          副執行長:林信龍、曾哲咨

編輯委員會主委:簡榮泰                  副主委:潘慧敏

展覽委員會主委:田開龍                  副主委:楊育文

財務長:郭英松                      秘書:陳金滿

召集委員會召集人:張照煥

召集委員:倪紀雄、劉燕南、卓清順、江哲和

籌備委員:許崑崙、陳春隆、魏貽龍、張光榮、廖耀宗、古德明、古松根、杜信彥

古秀有、許明哲、黃萬吉、廖銘廣、陳啟迪、鄧鈞文、陳毓芳、陳碧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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